湖北出台户籍改革意见 优秀农民工可落户居住地

30.09.2015  09:45

  武汉晚报讯(见习记者杨蔚 通讯员龚轩)昨从湖北省公安厅获悉,《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荣获市、州以上优秀农民工称号人员可在居住地落户;新生儿凭出生证明落户。

  《意见》指出,荣获市、州以上优秀(杰出)农民工、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配偶、未成年的子女可投靠落户。

  同时,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不论正常出生还是非婚生、超生,新生婴儿户口登记不得设置任何其他条件,不得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提供无关证明材料等相挂钩。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