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周年 我们一起走过】不忘初心,薪火相传
自儿时起,身为女儿身的我心中就一直有着一个“制服梦”,想长大以后能够走进军营,穿上一身军装。但是,大人们告诉我,作为一个农村的孩子要想当上女兵难度很大。后来,在上中学时,我觉得警察叔叔也很“威风”,心想如果不能当女兵,当一名女警察也还是不错,并且经常做梦梦到自己身着警服,手持手铐,犯罪嫌疑人在我面前瑟瑟发抖……高中毕业考试那年,我报考了湖北警官学校,但因为分数没有达到而未被录取。在大学时学的法律专业,随着接触书籍的增多,就希望自己以后能当一名明辨是非曲直的“包青天”。
2000年8月,初出校门青涩的我满怀着期望打开了向往已久的神圣法律大门,有幸成为了利川市人民法院的一名书记员,终于穿上了向往已久的制服。面对着儿时梦想的实现,我满怀憧憬,跟大多数当事人一样,以为法官们总是身着法官服,在庄严的法庭上威严地判案释法;书记员们总是在法官的身侧落指如飞,严肃的宣读着判决书;法警们总是装备齐全的站在法庭上,维护着法庭的秩序。
然而,现实跟理想总是有一定的差距,我刚到法院报道没几天就被分配到了汪营法庭----一栋三层楼高的老式平房,墙壁上涂料大多已脱落,地上坑坑洼洼的,办公室在大白天不开灯看不清楚,审判庭是由两张很窄的方桌和几排破旧不堪的长条凳组成的,审判员和书记员的牌子上的字都是用毛笔写上去的……看着这一切,我的心都凉了,我觉得这不是我心中的法院生活,怀疑在这里能不能实现我的“法治梦”。
随后,我们庭里进行了分组,四个人刚好分成了两组,我跟一个已参加工作十多年的艾法官一组。在后来的工作中,我渐渐发现,虽然法庭房屋简陋、条件艰苦、办公环境极差,但是每个人每天都是开心的工作,热情的接待当事人。那个看上去五大三粗的艾法官在办理那些为鸡毛蒜皮而发生纠纷的案件时却有着比女人还细的心。
记得我俩在办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时,原告与被告是亲弟兄,因为作为原告起诉的哥哥江大一直认为其父母亲对其弟弟江二比对他好些,在分家时多分了一些粮食和土地给江二,便心生不满,不让江二从他俩相邻的土地上通过。为此事,所在村委会多次主持二人进行调解,终因江大心中怨气不消而未调解成。在我庭受理该案后,艾法官与我多次到现场进行查看,并通知原被告到场,并让其父母也到场帮忙作工作,但每次都是调解到一半时间原告就愤然离开了。对此,我与艾法官都百思不得其解,心想:亲弟兄为这点事也不至于吧?后来,细心的艾法官发现,原被告父母每次作调解工作时都是偏向其小儿子江二,基本上不帮江大说话。为此,艾法官与我单独去找了一次原被告的父母,把本案调解后的好处给二老作了说明,让他们明白了这不仅仅是一个相邻权纠纷,也不仅仅是法院怎么判决的问题,而是关系到一个家庭是否和睦,矛盾是否会再激化的问题。听了艾法官一翻语重心长的话后,两位老人认识到了他们那种传统的“皇帝爱长子,百姓爱幺儿”的观念是错误的,父母对子女应该是平等的,对他们的爱也应该是一样的,这样家庭才会和睦,社会才会和谐。后来,原被告的父母专门与原告进行了交心谈心,并承认了自己偏爱小儿子是不公平的、是错误的,并表示从今以后平等对待两兄弟。此后原被告终于冰释前嫌,和好如初,此案得以顺利调解。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很多,就是这样,我的领导和同事们用他们的行动告诉我,法律条文的落实和实现并不能靠阳春白雪,而要“接地气”才能真正实现法的意义。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在寒暑交替的日子里,在庭里庭外的忙碌中,在街头巷尾的奔波上,我慢慢地明白了我刚到法庭时老法官们话的意思,法律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告诉人们处事之方、待人接物之法、安身立命之道。法律所追求和体现的“公平”和“正义”,实际上就是特定时期民众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标准。法律的力量来源于人们对它的敬畏与信仰,现实虽然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但作为一名法律人,他的信仰所在能够带动身边人,这就是他的人生意义所在。
花开花谢,岁月悠悠,十八年里,我已经从一名初入岗位的小小书记员成了法律战线上的一名“老兵”。如今,法院每年都有新招录的年轻同志进入到各个庭室,我能做到用我自己对工作的热情、对法律的敬仰去传、帮、带好每一个新同志,让他们能在法院这个大家庭中实现自己的人身价值。时间在变化,共事的人在变化、环境在变化,但不变的是法院人那份对法律的信仰,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以及同事之间那种薪火相传的高尚品格。
来源:利川法院 责任编辑:颜晶晶 李珮珮 李恋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