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确定年度农水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

28.11.2014  18:32

(厅财务处)近日,省政府确定江陵县、夷陵区、孝昌县、通城县和仙桃市5个县(市、区)为中央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每个试点县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此项试点工作,为期三年,其中中央每年安排300万元,省级每年安排200万元。 

今年中央安排我省5个县的名额作为2014年度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我省此次试点县的选取标准为:一是试点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改革,主动申报试点县并保证完成批准的改革任务;二是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工作比较扎实,有一定的改革基础和经验;三是部门协调配合好,当地干部群众有改革积极性,支持改革试点工作;四是在中央小农水重点县(含已实施的重点县)、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示范(试点)县、水利部全国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中选择。 

结合我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基本情况,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区分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工程的改革,省政府选取了江陵县、夷陵区、孝昌县、通城县和仙桃市等5个县(市、区)为中央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  

水利部对我省提出了13项试点任务。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省政府安排各试点县10项试点任务,其中基本任务7项、探索任务3项,即“7+3”试点模式。各试点县必须完成的7项基本任务为:一是深化项目实施管理方式改革,逐步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管一体化;二是建立项目建设管理公开公示制度;三是探索完善项目补助方式;四是产权确权和移交;五是搞活经营权;六是建立“工程产权所有者筹集为主,政府绩效考核进行奖补为辅”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的长效机制;七是建立政府绩效考核为基本依据的奖惩办法。各试点县可以从以下6项任务中选择完成3项探索任务:一是改进项目管理方式;二是鼓励和扶持农民用水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运行维护、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三是探索完善项目建设方式;四是产权抵押借贷融资;五是研究制定农业水价改革及精准补贴等办法;六是鼓励和扶持农民用水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运行维护、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 

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以下简称三部委)的要求,我省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取得突破和成效,并达到以下目标:一是形成一批覆盖不同工程类型、不同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产权明晰、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示范工程。二是形成多元化的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和有利于农田水利发展的建设、管理机制。 

省水利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按照省政府的批示和三部委的要求,积极组织编制、审查和批复各试点县实施方案,并报三部委备案,确保我省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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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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