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宣布再降16项行政收费 11月起婚姻登记不再收费

29.09.2016  17:41

  9月28日,省物价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从今年11月1日起,在2015年一次性取消和暂停49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的基础上,再降低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5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此次降低和取消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主要涉及住建、公安、民政、人社、交通、水利、外事、国土、地震9个部门。

  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房屋登记费、住房转让手续费、白蚁防治费、领事认证费、签证(服务)费、公安系统部分证照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养犬管理服务费、殡葬费、收养登记费、婚姻登记费、人事合同仲裁费、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公路联网维管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其中,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收费标准降为零,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工本费收费标准降低50%。

  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费、房地产档案服务费、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管服务费、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服务费。

  省物价局表示,新价格政策执行后,我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还剩43项。其中,省级立项的收费项目仅4项,其余为中央立项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还剩15项。据测算,此次降低、取消收费标准和项目,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10亿元。

  该局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此次“降标清费”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确保各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的政策落实到位。(刘天纵、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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