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清单要晒 权力之手要管

27.06.2014  11:17

  6月26日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提出了一系列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招,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这些实招旨在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真正看住政府向企业乱伸的手——

  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提出,要通过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规范涉企收费,看住向企业乱伸的手,从制度上杜绝企业的不合理负担。

  “《通知》的核心和亮点就是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工信部部长苗圩在6月26日举行的全国减轻企业负担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要对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梳理,形成目录清单。同时,要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帮助企业了解涉企收费政策,明明白白缴费。

   年底前公开收费清单

  所谓清单制度,是一种国际通行的以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等为依据,最大限度减少和规范政府管理的行政管理方式,体现法治的基本精神,即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近年来,清单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手段。

  《通知》提出,将对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梳理,形成目录清单。“这是在体制机制改革上狠下功夫,看住向企业乱伸的手,减少行政审批和涉企收费项目,真正从根源上减轻企业负担。”苗圩说。

  目录清单建立后,如何让企业知晓并能严格执行?对此,苗圩表示,要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将所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年底前,全国及各省区市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都要对外公布,并形成常态化的公示机制。

  同时,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内的涉企收费逐步减少项目数量;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企业也有权拒绝,甚至可以举报和提诉。

  “此外,还要做好行政审批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衔接配合,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同时,公开涉及收费的前置服务项目,一并接受社会监督。”苗圩表示。

   减少行政收费

  工信部的调研显示,近年来企业负担形式出现一些新的变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相对减少,但与行政职能挂钩的各种中介服务收费却层出不穷。对此,苗圩指出,《通知》的核心也是通过在涉企收费方面推进简政放权、切开行政审批与中介服务收费的联系,实现减轻企业负担的目的。

  针对中介机构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的问题,《通知》提出了切实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的措施,就是要切开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收费的联系。《通知》提出,将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服务项目,最大限度减少前置服务项目和收费。要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严禁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

  为降低收费价格,《通知》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同时,要将涉及收费的前置服务项目同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个别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前置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

   看住向企业乱伸的手

  减轻企业负担是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如何真正看住向企业乱伸的手?苗圩表示,要完善涉企收费监管体系,减少干预,从严审批,加强监管。要全面深化涉企收费制度改革,核心是按照“正税清费”原则,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相比过去,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到底“”在哪儿?苗圩回答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设立的依据更加严格,必须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政策文件不能作为涉企收费基金设立依据;审批权限更加严格,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要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无权擅自设立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此外,《通知》还强调,各级财政、价格等部门要不断完善对涉企收费的管理,加强收费管理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完善收费票据和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

  苗圩进而表示,要建立支持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减免措施,将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此外,还要加强涉企收费政策的宣传评估,鼓励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切实增强收费政策的针对性、时效性,并研究完善保护企业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