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按项目收费”为“按病种收费” 湖北公立医院101个病种收费同价

28.12.2017  10:52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天纵、通讯员沈佳)破解“看病贵”,我省公立医院收费方式迎来重大变革——改按项目收费为按病种收费。12月27日,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31日起,在全省213家二级以上城市公立医院,启动按病种收费改革。这也意味着,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中南医院、解放军武汉总医院等将实现首批101个病种收费同价。

  此前,医院医疗服务主要按项目收费,患者就诊涉及的服务项目少则十几项,多则上百项,使“重复检查”“过度医疗”“乱收费”有了运作空间,也给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带来困难。

  按病种收费,则属于“打包式”收费,是国家为解决“看病贵”问题重点推行的新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即患者从入院就诊到康复出院,整个过程中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均不再单独计费,如实际费用高出病种费用标准,高出部分由医院承担,患者和医保基金不再付费。

  省物价局介绍,根据国家公布的320个病种,结合本地实际,我省确定了101个病种和收费标准(计划明年底扩展到300个病种以上),主要是常见多发病种,如白内障、冠心病、急性阑尾炎、骨折等,其收费标准按医院等级执行统一价,如老年性白内障的人工晶体植入术,二级医院收费为2800元、三级医院为3500元。

  患者今后就医流程有何不同?省物价局表示,医院将首先履行告知义务,与患者签订按病种收费协议,患者有权选择“按病种收费”或“按项目收费”方式。患者若因合并症、并发症或病情严重、体质特殊等原因,不能按病种临床路径继续治疗的,可按规定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仍按项目收费方式结算,但医院各病种退出率要严格控制在15%以内。

  医保支付政策如何实施?省人社厅表示,医保基金对超出病种付费标准外的费用不再支付。如患者自愿选择入住特需病房,选择价格较高的植入性耗材,其超出医保付费标准部分自行支付。

  省卫计委表示,医院对接诊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因病种标准、年龄、并发症等原因推诿拒收危重患者、年老患者;不得将本院有能力治疗的患者转诊;不得分解住院次数、缩短住院时间,降低服务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等费用转为门诊收费,或让患者外购药品等,变相增加患者费用;各医院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按病种收付费相关规定,耐心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