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支队四项举措提升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03.12.2014  13:29

为进一步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升消防监督执法服务水平,十堰支队以打造“服务型”消防为目标,不断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教育培训,牢固树立消防监督执法新形象。

一、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开展交叉互评,查找不足促规范。支队规定每月初第一周的周六、周日将各大队上月开展执法活动办结的所有执法案卷进行交叉互评。相互查找案件办理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法律文书制作及卷宗装订是否规范,网上录入是否及时准确等问题。通过交叉互评,监督员互相学习了执法办案经验、找到了差距、弥补了不足,促进了执法办案规范。二是实行集中法核,确保行政执法审批“统一标尺”。支队实行执法案件集中法核工作制度,既由支队防火处设立统一法核员,对全市各大队以及支队防火处办理的消防行政许可、设计备案、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等,在大队初步法核后,再由支队统一法核员进行再次审核。该制度的推行从源头上加强了对消防监督执法办案的管控、监督和指导,统一了行政执法审批“标尺”,杜绝了假案、错案现象发生。三是实行集体议案,严防监督执法工作“暗箱操作”。支队制定实施防火监督工作例会制度,要求支队防火处、各大队每周一的晚上对上周防火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防火工作进行部署,对办理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集体议案,会后对列管火灾高危单位、重点单位开展夜查。支队还要求督察队将此项内容列入督察范围,适时进行通报。此项工作的开展既提高了执法办案效率,又杜绝了执法办案“暗箱操作”,还总结部署了工作,对列管单位也开展了检查,起到了一举多得的作用。

二、强化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质。 一是深化岗位练兵,提升执法队伍素质。以总队部署监督岗位练兵活动为契机,支队确定了“全员参与、以考促学、实践检验”的监督岗位练兵原则,将防火监督干部和消防文员全部列为练兵和考核对象,确定每周二晚开展视频业务培训,每月组织开展实操考核和理论测试,今年来,累计组织视频授课15次,实操考核4次,理论测试3次。二是实行定期通报,提升执法工作效能。支队实行监督执法工作月通报制度,每月初对各大队上月消防重点单位抽查完成情况、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业务信息平台信息录入情况、消防新闻宣传情况等工作数据进行通报,客观分析存在问题,帮助各大队梳理执法工作薄弱环节,有效提升执法工作效能。三是开展法纪教育,推进队伍廉政建设。支队把政风行风评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纳入部队思想政治教育范畴,教育监督执法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支队还成立了专职督察队、行评办公室,加大对消防监督执法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采取坚决措施积极解决消防执法工作中执法不公不廉、履职不力、强拉赞助、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创新便民措施,打造“服务型”消防。 一是创建“服务型”窗口。在单位或群众前来咨询、办理消防业务时,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移交经办业务部门,不得拖延、推诿。同时,针对重点工程及其它重要建设工程项目提供“绿色审批通道”,并由专人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实行现场办公,提供技术指导,对消防技术标准未规定或不明确等问题及时组织专家论证。二是创建“阳光型”窗口。通过开设消防业务QQ群、微博、微信等方式,公布消防执法事项、范围、依据、申报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审批流程和审批结果,并利用“96119”举报投诉热线,让消防监督管理更贴近群众生活。三是创建“效率型”窗口。建立完善的办事反馈制度,对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能当场答复和解决的,要当场答复和解决,不能当场答复解决的,如实登记,及时转办,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并答复群众。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的所有要求和注意事项,减少申报人往返的次数,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四、创新开放模式,打造“阳光型”消防。 一是推行政务公开。通过设立意见箱、消防对外窗口和向社会各界发放民意调查表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通过电子显示屏及时显示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备案等各类业务服务指南,公开办事程序、办件依据、申报要求、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有关事项,全力塑造“阳光执法”形象,进一步加强窗口规范化管理工作。二是简化办事流程。对“绿色通道”建设中的重点项目消防审核验收提供上门受理、送达审批意见的一站式专递服务。同时,建立办结业务反馈制度,通过市政务服务大厅的触摸式计算机、电子大屏幕等,及时公示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办理结果,便于项目建设单位查阅。三是开设便民服务窗口。全面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号窗口”、“服务引导员”等工作机制,完善消防监督警务公开、首问接办制、群众来访接待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并推行“预约式”服务、“微笑式”服务、“理解式”服务,做到从“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