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创办小微企业减免税费
23.08.2016 19:04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8月22日,武汉市政府公布《关于做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的通知》,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即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对返乡创业人员开办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缴纳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提出,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近就业机会,加快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首先,对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增值税的返乡创业人员,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持《就业创业证》的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同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政策支持。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承包荒山、荒地、荒滩,经营特色经济林等,将提供技术服务和贷款贴息等支持,并给予相应资金补助。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初次创业从事种养殖、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等经营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一定就业人数的,将给予一次性扶持创业补助。
为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武汉将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对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照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全额贴息。(胡弦)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3.08.2016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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