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提高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03.06.2014  10:09

  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出通知,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320元。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原有120元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0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安排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2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元左右。个人缴费应在参保(合)时按年度一次性缴清。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按要求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各级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的征缴力度,确保个人缴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大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