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案建议应付态度不可取
07.08.2015 19:35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提议案建议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重要权利。代表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代表有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权利。
提议案建议是人大代表参政议政能力的重要体现,作为人民群众“代言人”的人大代表,除了要认真参加人代会、严守大会纪律、积极参加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认真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外,还应把选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议案建议的形式提出来,这是人大代表参政议政能力的重要体现。
议案建议承载着沉甸甸的民意,一份好的议案建议能够使群众关心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也有可能起到助推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因而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要认真对待议案建议,摒弃应付态度。在议案建议内容的选择上要有大局意识,力争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议案、建议的形式提出来,在内容的表述上也要仔细斟酌,力争使所提议案建议层次分明、条理清晰、言简意赅、让人一目了然。让承办单位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在办理时能够有的放矢。这即是对选民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毋庸置疑,提议案建议时的应付态度不可取。在提议案建议时不严肃认真对待,不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平时不努力,临时抱佛脚,导致所提议案建议或是空洞无物;或是没有大局意识,站在小集团、小集体的立场上考虑问题;或是人云亦云、随声附和……这些都是不正确的,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也是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的亵渎。(南召县人大常委会 崔松涛)
责任编辑:张晋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07.08.2015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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