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绿色发展 建设美丽湖北
3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提出要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理念,增强绿色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在绿色发展上走在全国前列。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变成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既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更是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勇于担当和实在行动。
以绿色为标志的碧水、青山、净土、蓝天,是最基本、最现实、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人民的美好愿景和热切期盼。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等,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省委十届四次全会提出“市场决定取舍、绿色决定生死、民生决定目的”的“三维纲要”。
美丽中国是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是“民族复兴、永续发展”国家梦与“小康生活、诗意栖居”人民梦的有机统一。只有努力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才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然而,目前“绿色发展、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遍缺失,雾霾天频发,水体、土壤污染加重,绿色发展紧迫之至,有必要从倡导落实到行动,从理念上升为制度,成为发展的硬约束、硬杠杠。人类生存环境只有一个,绿水青山就是最好的金山银山,杀鸡取卵、涸泽而渔、焚林而猎的发展方式无异于自绝后路。绿色发展,既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正确取向,又关乎人民福祉和民族未来。推进绿色发展,是转变发展方式、化解资源环境承载压力的战略抉择,更是建设美丽湖北、幸福湖北的必由之路。
湖北钟灵毓秀,山水禀赋得天独厚,又是三峡大坝库区所在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素有“千湖之省”、“鱼米之乡”之称,“湖广熟、天下足”美誉,生态地位举足轻重。荆楚之美,美在碧水蓝天,美在绿色永驻。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慢不得、等不起,保护好珍贵的绿色资源,责无旁贷。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发展,不重蹈“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是绿色发展的使命要求。完善和强化保障措施,改革创新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制保障,我们重任在肩。
坚决向污染宣战,就要拿出勇气,拿出着实有效的措施,拿出改革创新的精神。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正是从立法层面对绿色发展进行总体规划和制度设计。决定明确了绿色发展的目标任务,提出要力争到2020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与自然更加和谐。决定要求,要营造绿色山川,发展绿色经济,建设绿色城镇,推行绿色消费,树立绿色新风,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改革创新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强化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老路,努力做到绿色发展一步到位。
绿色发展是攻坚战、持久战。全省上下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决定生死主旨,兼顾好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在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上作出正确抉择。环境就是资源,生态就是资本,理当抓住新的契机,以硬措施推动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
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们要充分认识绿色发展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理念,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决定,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对违反决定踩红线、越雷池者,严肃追究和惩处。相信有党委的正确领导,有人大的全力监督,有政府的主动作为,有公众的积极参与,实现美丽湖北指日可待。(丁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