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残联:
为进一步深化医改,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规范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国家医改办下发了《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要求优先覆盖包括残疾人在内的重点人群。为探索借助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的有效经验,中国残联下发了《关于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试点培育地区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的通知》(残联康复函〔2017〕27号)。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认识到: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进行有效对接,有利于解决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可以有效地推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向基层延伸和落实。请各地结合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积极推动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参与医改,与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共同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工作
各级残联要充分履行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积极配合卫计部门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工作,主动运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实名制调查成果与本地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对接,共同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工作。
二、充分发挥家庭医生作用,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各级残联在推动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的同时,要积极协调本地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针对残疾人实际康复需求,并考虑家庭医生实际工作能力,设计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包,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着力发挥家庭医生的康复评估、咨询、指导和转介等作用,助力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三、积极为家庭医生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创造条件
各级残联要统筹使用好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并积极争取本地财政加大投入,为残疾人接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特别是签约康复服务提供支持。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调动家庭医生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积极性,并不断加强家庭医生培训,使其掌握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相关政策和必要的康复知识、技能。
四、发挥各试点地区的示范带头作用
国家、省级精准康复试点地区残联要因地制宜的探索、创造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整合推进的有效做法,形成行之有效地工作方法和规范的工作流程,及时总结经验,报省残联康复处。
(联系人:崔敏 027-87300732,[email protected])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