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我省依法治税工作的几点思考
要审慎用好税收行政执法权。一位欧洲先哲说得好,政府征税权既是维持国家生存和社会繁荣的权力,也是导致毁灭的权力。古往今来,因征税权滥用而导致政府垮台的历史教训比比皆是。所以,依法治国重在约束权力,要“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地税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的税收行政执法机关,手握法律赋予的征、管、查、减、免、罚及其他强制执行措施等一系列行政权力。这些权力用得好,是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用得不好甚至滥用权力,必然误国伤民,影响政府形象,损害百姓利益。因此,我们必须审慎用好人民和法律赋予的税收行政执法权,严格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严肃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确保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另一方面,全省地税部门还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防止出现乱作为和不作为。
要始终遵循组织税收收入的基本原则。这项原则要求:“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自2014年以来,我省经济增长和全国一样,面临着较大的下行压力,经济税源全面紧张。今年1-2月,全省地税收入增长7.1%,虽然这一增幅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仍为我省近10年来的最低值,保持地税收入增长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面对困难和压力,全省地税干部和职工有信心、有能力、有办法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税收增长目标。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越是在经济困难时期,越是要坚持依法征税原则,越是要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小微企业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自觉做到有税尽收,颗粒归仓,无税禁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尤其是不允许因为政绩需要,违背政策法律,搞引税、预征,甚至虚收、空转税收。因为预征虚收,无异于杀鸡取卵、饮鸩止渴,最终伤及企业、伤及税源。
要倾力打造全民依法纳税的税收法治环境。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地方税体系”和“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税制改革目标,目前,全国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已经启动房地产税立法、个人所得税制修订、水资源费改税等重大税收改革项目。这些直接税改革能否取得成功,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公民自觉纳税观念的状况,取决于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信任,以及对税制改革方案和税务机关依法征管行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在这一过程中,全省地税部门责任重大、任重道远。一方面,我们要按照“把方便和快捷送给纳税人,把麻烦和责任留给自己”的服务理念,坚持公平公正执法,不断改进纳税服务,切实提高征管效率,让纳税人缴“明白税”、 “放心税”、 “公平税”,着力打造纳税人满意的税务营商环境。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积极做好纳税辅导、送政策上门、纳税信誉评估、惩治逃税抗税等项工作,只要我们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就能够不断提高全省公民的自觉纳税意识,为平稳实施税制改革创造一个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要不断加强地税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我们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习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学习领会鸿忠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必须首先依规治党、从严治党的讲话要求,在全省地税系统深入实施“依法治税、人才强税、廉洁从税”的三大工程。按照收好税,必须带好队,带队必须抓班子的思路,切实加强地税干部队伍尤其是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整治有户不管、有税不收的懒政失职行为;严肃处理收“人情税”、“关系税”等的违法渎职行为;坚决查处吃拿卡要报等“以权谋私”、“以税谋私”的犯罪行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打造出一支忠诚、专业、责任、廉洁的“地税铁军”,也只有建设好这样一只“地税铁军”,才能有效防止地税干部滥用职权、贪赃枉法,才能保证我省法治地税建设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本文为作者2015年3月20日在全省地厅级主要领导干部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专题研讨班上的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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