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明确全面推进司法体制四项改革“时间表”
10.10.2015 23:45
本文来源: Hb.Xinhuanet.Com
新华网武汉10月10日电(记者李鹏翔、梁建强)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之一,湖北省10日召开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了由点及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法院、检察院人员分类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人员职业待遇改革,人财物统一管理这4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时间表”。
会议透露,2014年12月,湖北省先行选择了武汉、襄阳、黄石、恩施4个市州24个法院、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目前,试点法院、检察院人员分类改革顺利完成,首批入额法官670名、检察官516名;司法责任制改革顺利推进,制定了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方案和各级司法人员的权力清单;司法人员职业待遇保障政策基本形成;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已经实现。
据介绍,在湖北省内试点工作基本完成之际,10月,湖北将完成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动员部署,11月基本完成法官、检察官入额考试考核,12月基本完成入额法官、检察官遴选,2016年春节之前完成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以及所有人员按新的要求定岗位。同时,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完善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制机制,研究提高司法人员职业待遇保障等问题。
(责任编辑:连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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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015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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