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
创新湖北是“五个湖北”建设的动力之源。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17年,全省创新创业软环境进一步优化,创新资源进一步利用、创新潜力进一步释放、创新优势进一步转化,创新驱动效应进一步显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湖北成为中部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创新创业要素聚集区、开放合作创新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全社会创新意识显著增强,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7%以上,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0%。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2.3%,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2.0%,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量较2012年翻一番,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5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6%。经济社会开放程度显著提高,全省服务外包年均增长20%,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湖北200家以上,引进省外资金、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外派劳务人数、口岸进出口货运量等继续保持中部领先地位。区域创新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八位。
一、推进思想观念创新
1.着力创新发展文化。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抓创新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大力倡导敢为人先、乐于创造、勇于进取、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大力营造创业致富、“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创业文化,大力培育重商、亲商、悦商和“信用至上”的商业文化,大力弘扬合作共赢、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开放文化。
2.营造创新社会环境。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广泛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整体提升。加大对创新、创业、创富的宣传、表彰、奖励力度,每年评选表彰创新成果、创新人物、创新企业、创新市县、创新高校、创新院所等。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创新奖项。
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3.推进综合性制度创新。在优化结构、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城乡统筹等重要领域实现新突破。推进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健全土地、技术、资本、人才、劳动力等要素市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等,着力建设勤政廉洁、高效务实的服务型政府。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有利于创新的财税、金融、土地、产业等政策在鄂试点。
4.提升国有经济创新水平。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对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和企业高管试行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提升国有企业创新能力。
5.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加快营造各类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优良环境,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落实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扶持创业兴业、放宽经营条件、拓宽投资领域、降低企业税负、创新金融服务、加大财政支持、优化发展环境等政策措施,推动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
三、扩大开放合作创新
6.建立健全区域战略合作体系。推进湖北与加州(两地)、武汉与芝加哥(双城)、硅谷与光谷(双谷)战略合作,深化与港澳台和东盟的经贸交往,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合作。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合作、承接产业转移、口岸通关、商务信息、科技创新“七个一体化”合作机制。
7.建设内陆开放高地。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拓宽获取和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的渠道,瞄准大企业、大财团和高端人才,引进海内外资本、智力、技术与先进管理等创新资源,吸引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等落户湖北。推动国际创新园、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出口基地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支持省内优势企业“走出去”,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科研机构到海外建立研发和产业化基地。实行外资、外贸、外经、外包、外智“五外”联动,积极承接国际资本和沿海产业转移。
四、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
8.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需求主体、投入主体、研发主体和应用主体。省级科技项目主要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项目实施主要由企业承担或由企业牵头,以产学研合作形式组织实施。定期开展企业技术需求调查,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促进成果转化。创新财政投入方式,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后补助、创业投资引导等多种形式,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9.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企业建设或牵头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创新联盟给予补助。到2017年,重点依托企业建设800家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基地。
10.扎实推进“创新主体培育工程”。建立重点创新企业“直通车”跟踪服务制度,重点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突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扶持一批科技人员创办的中小微企业。
11.加强和改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对外省已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移落户我省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在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做大高新技术企业总体规模。加大对企业创新产品首购、科技投融资平台、技术创新、发展空间拓展等的政策扶持。大力推进科技创业,降低创业门槛,放宽领域,广开渠道,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服务环境。到2017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600家、创新型(试点)企业达到60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到80家,形成一批综合竞争力居全国前列的百亿级高新技术企业。
五、提升产业创新水平
12.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围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编制产业链创新规划,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创新产业化项目,努力实现优势领域、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尽快形成一批带动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推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广泛应用前景的原始创新成果产业化。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优势产业规模发展,显著提高核心竞争力;生物、节能环保等特色产业跨越发展,形成新兴产业新的支柱;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潜力产业超前发展,构建新的增长极。推进光电信息材料、光电器件、激光装备、地球空间信息、数控机床、物联网、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力争在以智能制造、绿色能源、数字服务为特征的产业变革中走在前列。重点在光电、生物、新能源等产业组建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到2017年,打造10个产值过千亿元的高新技术产业链,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达到14000亿元。
13.提升传统支柱产业核心竞争力。重点围绕产业创新需求,推广应用一批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和新产品,加快提升汽车、石化、钢铁、食品、纺织等支柱产业、千亿产业核心竞争力。鼓励和支持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升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促进节能降耗,实现规模化、品牌化、高端化。整体提升先进制造业水平,加快新一代制造技术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积极推广智能制造、敏捷制造、绿色制造、集成制造、柔性制造、精益生产等先进制造模式,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附加值,促进制造业从产业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型。
14.加强农业和民生领域科技创新。推进“农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建立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以农业科技产业链、农业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为重要载体,以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程、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富民强县科技行动为抓手,以农业专家团队和科技特派员为主力军的农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生产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组织实施“科技惠民计划”,加快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重点支持生物医药、食品安全、防灾减灾、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技术应用示范推广。
15.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大力发展面向创新创业和工业研发、生产、经营、流通的科技服务业,提升科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整合建设一批专业公共研发服务平台,鼓励成立研发服务联盟,支持研发服务外包、合同研发组织等研发服务新业态的发展。支持商业模式创新,重点推进总集成总承包、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市场营销、专业维修及再制造、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外包等发展。培育和支持创新创业服务新业态,建立“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服务链,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融资信息等服务。支持知识产权代理、信息咨询、会计、法律、投资和管理咨询等服务机构向专业化、高端化和集聚化发展。
16.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载体建设工程”。重点推进创新政策、创新平台、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向高新区集聚。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世界一流园区,在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创新创业、股权期权激励、科技金融结合、人才特区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成为“创新湖北”建设的主阵地。支持襄阳、宜昌、孝感等地国家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成为引领地方经济发展的增长极。支持省级高新区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布局和创新体系,鼓励县(市、区)创建省级高新区。对新设立的省级高新区和新获批的国家高新区给予补助。推动高新区体制机制创新,赋予高新区经济、行政管理权限、一级财政管理权限。鼓励高新区建立“一区多园”,发展“飞地经济”。
六、加速科教优势转化
17.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形成一批长期、稳定、制度化的产学研利益共同体。围绕省内重大需求,依托高校、科研机构,重点建设一批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提升高校、科研院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引导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运行机制。实施“高校服务县(市、区)发展计划”,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与我省市县、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选聘优秀科技企业家到高校担任教授。定期发布“在鄂高校和科研机构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排行榜”、“市州吸纳技术排行榜”,对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成效突出的高校、科研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
18.全面启动“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坚持突出市场导向,大力推进科技成果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试行技术交易专项补贴制度。建设覆盖科技成果登记、发布、交易管理的服务平台,建立湖北科技成果转化库,健全科技成果推介和技术交易拍卖长效机制,建设综合性、国际性的创新资源交易交流平台,吸引海外、省外高科技成果到我省“落地开花”,省内应用型科技成果在鄂转化率提高到80%以上。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经单位同意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保留编制、身份、人事关系,三年内可回原单位竞聘上岗。
19.培养引进创新人才。建立以尊重个性、开发潜能、鼓励创新为导向,与产业、企业、区域经济紧密结合的人才教育培养模式。依托“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千人计划”,组织实施“高端人才引领”、“123企业家”等省重大人才工程,培养、引进与我省产业、企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培训,每年选派100名科技型企业高层次经济管理人才赴国(境)外培训,300名科技型企业高层次管理人才在国内学习,开展企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培训与认证工作,大力培养职业经理人,建设一支战略企业家队伍。大力支持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科技人才向经济社会发展一线聚集”、“自主创新双百计划”等重大人才计划,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和基层服务。
20.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开展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专利投融资服务等试点工作,提高各类创新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完善知识产权工作考评机制,建设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制度环境。
七、多渠道增加创新投入
21.提高政府创新投入水平。各级政府要切实贯彻《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依法落实科技投入增长要求,确保省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公共预算收入的增长幅度,省级财政公共预算支出中科学技术经费支出所占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省级财政预算要按法定要求大幅增加科技、教育、人才、知识产权等创新支出。整合财政创新经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示范、放大效应。建立财政创新投入的竞争性立项机制、绩效评价机制和投入增长的考核机制、监督机制。
22.促进科技金融结合。推动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企业群体,为不同业态、不同成长阶段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促进科技与金融资本的对接。探索科技贷款担保、科技保险、产权交易与股权交易等新模式。建设完善企业信用数据库,试行企业信用贷款及企业联投联贷联保机制、跟投跟贷跟保机制。推进科技保险业务发展,拓宽科技创新融资渠道。支持武汉建设国家区域金融中心,东湖高新区建设全国性科技金融中心。
23.大力发展社会融资。积极培育和推动企业上市以及在股权代办系统挂牌交易,提高企业申报新三板挂牌省内审核效率,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再融资给予奖励。做大做强省级科技投融资平台,探索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联盟,引导风险投资加大对初创科技企业的“天使投资”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加快发展。
来源于《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