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宗委统筹推进全省民族宗教领域网格化管理工作

10.07.2014  21:22

  湖北省民宗委根据湖北省综治委《关于发挥省直部门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农村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在宜昌调研检查网格化管理工作基础上,结合民族宗教工作系统自身职能,制定出台《省民宗委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统筹推进城市和农村民族宗教事务网格化管理建设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了民族宗教事务网格化管理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纳入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的民族宗教事务事项。

  《指导意见》强调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网格化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分级负责、权责相当”的要求,原则上设置四级网格,并确定相应责任人,明确其职责。

  《指导意见》部署安排实施步骤,6至7月是各地民宗部门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民族宗教事务网格管理工作阶段,8月底,省民宗委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民宗委(局)网格化管理工作事实情况进行验收,在检查验收基础上,各地民宗部门认真总结网格化管理建设工作经验,并进行提炼固化,形成网格化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民族宗教事务社会治理水平。

  《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民宗委(局)从三方面做好工作。

  一要深刻领会推进网格化管理,开展社会化服务的重大意义,自觉把精神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网格化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要把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网格化管理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将推进网格化管理纳入重要议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专班专门抓,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

  三要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和民族宗教系统信息采集,为把少数民族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全面纳入网格化管理,提供信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