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推进侦查活动监督平台试点工作
本网讯(记者 漆青梦)10月18日,湖北召开全省检察机关侦查活动监督平台试点工作部署会,在7个基层检察院推进侦查活动监督平台试点工作,着力提升全省侦查监督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永金在会上作动员部署讲话,并和试点院相关负责人一起参加了平台操作培训。
据了解,今年7月,高检院决定在湖北等7个省市开展首批侦查活动监督平台试点工作。该平台将侦查活动监督与审查逮捕工作有机结合,具有个案监督和统计分析两大功能,实现检察监督工作由传统的人力密集型向智能大数据型转变。湖北省检察院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王晋检察长专门听取了工作汇报并进行了具体指导。该院及时制定了试点方案,在全省选取武汉市汉阳区院等7个条件较为成熟的基层院作为先行试点单位予以推进。省院成立了侦查活动监督平台试点工作专班,对全省试点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王永金副检察长在会上说,推进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建设,是强化诉讼监督职能、提升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办案精细化、提升侦查监督工作品质的有力保障,也是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提升侦查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的重大举措。通过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实行每案必监督,用硬性的程序约束防止就案办案、忽视监督的倾向;借助平台,实行受案、办案、流转、审批、用印、考核等全部网上运行,不仅挤掉监督水分,而且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平台将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等关于侦查活动的规定,按照侦查活动进程全面细化分解成27大类110个监督项目,有效强化法律指引、监督指引;平台强大的“大数据”优势既能实现便捷的统计、分析、查询、预警功能,又能针对不同需求自动生成侦查监督分析报告,有效提升了侦查监督效率。各地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做好平台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王永金副检察长指出,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和两法衔接平台是提升侦查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抓手,符合发展方向,符合工作规律,能提高工作效率,关键在于有效运用。侦查监督平台建设,涉及软件安装、组织培训、运行平台、运维平台等各个方面,各试点院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加快完成平台建设。在试点中,各地要注意抓好关键节点,夯实平台基础建设;要抓好学习培训,掌握平台适用技能;要抓好建用结合,用足用好平台,确保全员、全面、规范运用;要抓好双轨考核,对侦查监督部门干警实行审查逮捕与侦查监督质量“同考核双考核”,落实试点质效管理;要抓好问题收集,建立研判反馈机制,促进试点工作有效开展。
王永金副检察长要求,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强化责任担当,把试点纳入全院重点工作,加大试点组织保障;要强化内部协调,科学分解建设任务,侦查监督部门要加强与技术、案管、机要保密、计财、公诉、监所、反贪、反渎等部门的工作衔接配合,确保平台建设统筹开展;要强化外部联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健全完善平台机制。
会上,平台软件研发工程师受邀为参会人员进行了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操作培训,重点讲解平台构架及运行、案件办理流程、案件统计分析、应用系统安全等内容。此外,全体会议代表还参加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操作培训。
会议由湖北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徐碧琼主持。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阳、汉江地区的侦监和批捕处处长,汉阳区院、大冶市院、洪湖市院、当阳市院、保康县院、武穴市院、潜江市院7个试点基层院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或检察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