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推行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新政 股权激励降低个税
为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9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现行股权激励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此次政策将给创新创业企业和纳税人带来什么影响?企业享受新政策须满足哪些条件?记者采访了武汉市国税局、地税局有关负责人。
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张莉介绍,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政策可享受递延纳税优惠。调整前,企业给予员工的股权奖励,员工应在行权等环节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以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纳税;员工转让该股权获得的增值收益,则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20%的税率纳税。调整后,只在转让环节统一适用20%的税率,比原来税负降低10-20个百分点。
现行股权激励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也将扩大,由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扩大到其他参与创新创业的市场主体。享受优惠政策的股权激励方式也由目前的股权奖励扩大到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其他方式。“新政策将有利于技术成果转化。之前,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入股其他公司,在没有取得现金收入时就要先行纳税,占用了资金成本。”武汉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刘庆华介绍,根据通知,企业或者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且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权的,可选择转让股权时按实际所得缴纳所得税,有利于企业吸引人才、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
根据武汉市科技局提供的数据,该项政策将惠及武汉市上百家技术成果转化企业享受千万元以上的纳税优惠。武汉光电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介绍,该公司今年有2项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投资入股到两家孵化企业,金额合计473万元。新政实施后,当年就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118万元。(记者黄磊 通讯员张成、周田)
(责任编辑: 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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