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旅游局(委):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我省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湖北省评选推荐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委,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名单见附件1)。
二、推荐方式
本次评选推荐工作采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国家分配我省的推荐对象名额为: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5名、先进工作者2名、先进集体4个。
1.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原则上每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各推荐1名劳动模范、1名先进工作者(上述对象需从事旅游工作5年以上)和1个先进集体候选对象,重点向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同等条件下省里将优先考虑女职工和少数民族推荐对象),无合适对象可不推荐。推荐县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需事先征得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获得过“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和“全国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2.请各地于2016年6月13日前报送初审推荐材料。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和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以内)等。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差额推荐、优中选优的基础上,将推荐对象报全国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需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旅游局共同盖章后,再上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拟推荐上报的初审对象确定后,再另行通知公示、报送其他相关材料。
三、联系方式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旅游委)
联系人:李长林
电 话:027-87124704
传 真:027-87124710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98号湖北省旅游委
邮 编:430077
附件:1.湖北省评选推荐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87号,电子版从国家旅游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3. 推荐对象汇总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5月30日
附件1
湖北省评选推荐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钱远坤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汤同新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省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徐 勇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怀英 省公务员局副巡视员
成 员:林长军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李 平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人事教育处处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林长军(兼) 李 平(兼)
成 员:樊 强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李长林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黄小为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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