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
近日,民政部会同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印发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建设规划》),明确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效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更加成熟。
11月14日,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汤晋苏在解读《建设规划》时表示,随着城乡二元结构逐步解体,我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进入城乡统筹的新阶段。“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力争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的目标。”汤晋苏说。
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我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着一系列机遇和挑战。
专家表示,由于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起步晚、起点低、底子薄,我国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面临不少困难。一是服务布局不够平衡,东部经济发达省份快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城乡接合部地区快于农村地区;二是服务设施缺口较大,基础设施相对滞后,已有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偏大,难以有效覆盖农村居民;三是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脱节,社区社会组织力量薄弱,市场主体参与缺乏长效机制;四是农村社区工作者素质偏低,结构亟待优化,专业化、职业化进展迟缓,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存在“留不住”现象。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不断深化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以解决。
为解决上述困难,《建设规划》明确从着力补齐农村社区服务设施、服务项目、服务机制、服务手段等短板出发,提出大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社区延伸,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机制,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有机衔接。力争到2020年,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实现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较大提升。
针对城乡社区服务设施配套和技术更新相对滞后,服务项目和资源投入紧张,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不充分,专家指出,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要从单纯强调加强建设向“设施建设、功能实现、运营管理”三者齐头并进的方向转变。
此外,《建设规划》要求,下一步,各地将推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并适时出台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明确购买内容、服务标准、资金保障、监管机制、绩效评价等内容。
“原则上,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积极引导社区组织和社会力量承接;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要建立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目录,推行政府采购、定向委托、公益创投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质量和资金效益。”汤晋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