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若干思考
一、深刻认识人大制度与时俱进的重大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加强政权建设的伟大创举,是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特别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展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更要与时俱进地发展。
1.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结构性、体制性、机制性矛盾愈加凸显。因此,全面深化改革,合力破解难题,要求着力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作用,使根本政治制度同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具体制度相互作用、有机融合、共同促进,进一步夯实有利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基础。
2.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从人大制度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来看,两者是融为一体、有机统一的。一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核心作用。另一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将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具体来说,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将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并通过依法履职和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汇聚智慧和力量,从而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
3.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一定的政治制度安排必然反映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利益关系格局的基本状况,并基本满足基于这种状况形成的社会利益诉求。新形势下,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诉求、对公共利益的关切、对政府行为的关注更加多元多样,需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制度渠道来反映来整合,从而集思广益、凝聚共识,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更好地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因此,积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发挥好人大对各方利益诉求表达整合的主渠道作用,有利于充分反映民意、广泛汇聚民智,使各项事业发展获得坚实的社会基础,保证党的群众路线真正落地扎根。
4.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是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现实要求。从历史演进的角度审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至今只有60多年的发展历程,目前还是一项相对年轻的制度,有许多需要完善发展的地方。这集中反映在全社会包括领导干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和以代表为主体的民主政治实践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尚未完全落实到位;人民通过人大实现更加广泛的政治参与,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目标尚未完全达到。这就要求准确把握方向,激发制度活力,建立完善适应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主动适应并推动形成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新常态。
二、当前值得探讨的问题
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是一项宏大的课题,是涉及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系统工程。当前,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值得予以关注并深入探讨。
1、人大制度认识“偏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内涵非常丰富,包括国家权力的归属,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途径,国家机关的职权分工和责任等,所有的国家机关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负有责任。但在现实中,一提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很多人认为那只是人大机关的事,与其他机关无关。这种认识严重地阻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新实践。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大力深化全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知,真正形成坚持根本政治制度的共识,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当务之急。
2、地方人大职权“缺位”。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行使决定、选举、审查、监督、任免、罢免等多项权力。但在理论研究、舆论宣传和工作实践中,都用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四权”笼统代替,不同程度在存在认识偏差和行权缺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理论的缺失导致实践中的空白;另一方面,是对一些职权如何行使缺乏具体的规范。当前,全面而规范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权力机关的职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3、县乡人大工作“瓶颈”。县乡人大功能的发挥,直接关系着人民当家作主的深度与广度,但目前仍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中的薄弱环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与时俱进,必须提高县级人大工作水平,必须改变乡镇人大普遍弱化的状况。为此,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是当前必须着手破解的“瓶颈”。
三、若干思考
与时俱进不仅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已经和正在成为人大制度建设、人大职权行使甚至人大工作内容、形式、方法、途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原因所在。我们认为,人大工作的与时俱进和其他工作的完善发展一样,需要一个实践的过程。只有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敢于突破既定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的禁锢,善于在思考中把握时代脉搏,在分析中总结工作规律,才能推动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使人大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真正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作用。
1、树立法治思维。主要是把握四个统一:一是把坚定制度自信与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创新人大工作,必须要突破惯性思维,打破旧的思维定势,树立敢于担当的意识,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要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结合起来,加强创新性立法,使立法真正做到切实管用。二是把严格履行职权与增强工作活力统一起来。既不能拘泥于法律规定而僵化,也不能为了搞活工作而超出了法律规定。三是把严格按程序办事与增强工作实效统一起来。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是人大工作的重要规律。但如果只讲程序而不看效果,程序走了一遍,效果打了折扣,那就成了形式主义。在监督实践中,要注意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弱”,监督不到位、没硬度;二是“散”,力量不集中、很分散。怎样做到既重程序,又讲效果,确实需要创新。四是把探索创新与长效机制建设统一起来。目前人大行使的职权,大多只有法律上的原则规定,缺少具体实施的操作程序,这就需要大胆探索。
2、激活制度潜力。创新固然重要,但更应重视打开制度空间,挖掘制度潜力,切实把人大原有的法定机制用足用活,使人大工作更具时代特色和创造活力。一方面预算审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也是人大工作服务改革、发挥作用的重要领域。财政资金如何安排、投向哪里、效益怎样?如何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切实增强监督效果?已经成为社会公众和人大代表关注的热点。但是,实践操作中,如何根据“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要求,把对预算编制、调整、执行的监督与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监督结合起来,把加强人大依法监督与促进政府内部监督结合起来,把解决实际问题与促进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预算的调控主导作用,仍然有待探讨。另一方面工作评议是地方人大在实践中形成并为实践所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虽在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等方面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但在操作层面缺少明确的程序规范,需要在评议方式的选择、程序的确定、细节的安排、结果的运用等方面继续加以探索。
3、改进常规工作。人大工作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但并不等于墨守陈规。事实上,人大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必须不断寻求突破。否则,只能原地踏步,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特别是县级人大的主要职责是:重大事项的决定、监督和选举任免。目前,应重点围绕这些法定职权进行探索、完善和发展。一是探索完善更加科学的决策机制。着手建立决议之前重调研、决议之中讲民主、决议内容求实效、决议之后抓督促的工作机制,推动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努力使决议、决定的形成和落实更加突出发展主题、贴近民生诉求、符合群众意愿。二是探索完善更具实效的监督机制。在监督选题上,按照抓重点、少而精、求实效的思路,处理好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议题征集、筛选、评价和公开机制,有效避免选题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在监督方法上,坚持问题导向,善于把监督方式与监督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发挥监督功能。当前,可在继续做好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表决的同时,大胆探索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的有效办法,着力构建规范化、常态化的测评机制与制度;在监督质量上,抓住那些带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倾向性,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努力取得党委和人民满意的监督效果。三是探索完善更为合理的选举任免机制。代表选举,要强调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改进提名形式,规范协商机制,从根本上将荣誉职务转变为法律职务。选举和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牢牢把握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严格程序、完善制度,努力创设一种科学、合理的机制,确保德才兼备的人员进入国家机关。
4、优化履职条件。县级人大工作是国家治理的关键一环。县级人大功能的发挥,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关系着人民当家作主的深度与广度。要认真贯彻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着力加强县级人大工作和人大自身建设,扎实推进县级人大工作完善发展。要始终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务实高效、更加协调、更加有利于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履行职能的工作格局和机制。要不断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使人大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要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深入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与优势,研究人大工作的规律与现状,研究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途径与载体,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福建省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林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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