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明确新房价格控制目标 部分地区仍继续加码调控
■本报记者 王 峥
11月20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因城制宜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州、县按照房价稳定、供需平衡的原则,制定2017年房价控制目标,确保2017年全年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超过今年前10个月的水平。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10月份武汉新房价格环比跌幅为0.1%,已连续第三个月下跌。同时,有机构数据显示,10月份武汉市商品住宅市场成交均价为9326元/平方米。
而在湖北省明确新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同时,全国各地也仍出台调控政策。
湖北限定新房均价
《通知》规定,除了确保2017年全年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超过前10个月的水平;各地还合理制定2018年房价控制目标和库存消化周期目标,确保2018年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相适应,库存消化周期与市场需求相协调。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于今年11月底前和明年3月底前,分别把2017年房价控制目标、2018年房价控制目标和库存消化周期目标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同时,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缓办理预售许可。对房价上涨过快、非本地户籍居民购房量较多的区域,要对非本地户籍居民实行限购限贷措施,对本地户籍居民实行限贷措施。
土地方面,《通知》要求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地区,应停止供地;36个月-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个月-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严格控制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
此前的10月底,襄阳发布调控新政,宣布自10月30日起,凡在市区范围内(含襄州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须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新购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新购买的二手房认定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上记载的登记时间为准。
由此,襄阳也成湖北省第一个限售城市,力度甚至大过省会武汉。据悉,武汉的调控政策主要集中在限购、限价等方面。
各地聚焦住房租赁政策
实际上,虽然此前各地已密集出台了大量楼市调控政策,但进入11月份以来,仍有部分地区继续加强调控措施。
11月9日,福建省泉州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调控的实施意见》,规定非泉州户籍家庭和本市户籍跨市本级、县(市、区)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同时加强市场管理,要求开发商不得以搭售车位、签订装修合同等条件捆绑销售;11月16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与成都市司法局发布了《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规定,即日起成都市新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全部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同日,北京市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
而相比于买卖环节的调控,11月份各地楼市政策的焦点则集中于住房租赁领域。
根据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仅在上周7天的时间里,便有超过9个城市发布了和住房租赁相关的政策。
其中浙江确定了温州、绍兴、嘉善、义乌为省级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北京则发布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有关意见,计划于2017年至2021年的五年内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建集体租赁住房,意见对项目选址、申报、运营及申报程序等内容进行细化;此外,武汉继7月份征求意见后又出台住房租赁试点50条扶持政策。而包括成都、郑州等地也相继发布了最新的住房租赁政策。
对此,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房地产长效调控的重要政策之一,其不但可以鼓励租赁消费,稳定租赁关系,赋予租房者更多的权利,同时也是科学住房观念的一个重要环节,更可以避免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减少非理性购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