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大力: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务”工作模式
检察日报9月23日讯 近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最高检部署,积极适应互联网普及应用态势,以打造“鄂检网阵”新媒体平台体系为主要抓手,探索互联网与检察工作的结合途径,取得明显效果。
“互联网+检务”的特殊优势。“互联网+检务”既是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的需要,也是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战略机遇,具有推动检察工作向更高水平、更高层次发展的特殊优势。检察机关要适应互联网日益成为公益性基础设施、网民规模巨大(达6.49亿)的特点,用好用足用活这一资源为检察工作服务;利用互联网传播移动化、社交化、可视化的特点,增强检察工作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利用大数据的海量信息,加强深度分析,使大数据在支撑检察决策、信息引导侦查、分配检力资源、控制检察工作运行成本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
“互联网+检务”的湖北探索。近年来,我们对互联网的应用主要是通过构建“鄂检网阵”,强化检察宣传、检务公开、便民服务三个方面。
着力打造检察新媒体矩阵。坚持出现什么新媒体形式就占领、运用什么新媒体形式,不断拓展检察信息传播的渠道和终端,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打造出以“门户网站、博客、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为主要内容的“鄂检网阵”新媒体平台,将130个检察院的门户网站群、博客群、微博群、微信群、客户端群整合在“鄂检网阵”之下,三级院联通、一动全动、信息共享,网民点开其中任何一个平台即可进入各级院其他新媒体平台,实现了矩阵式运行。
切实壮大检察主流舆论。依托“鄂检网阵”,一方面坚持全媒体“发声”、多媒体发布,使检察好声音“够量”“够响”;另一方面坚持24小时全网巡查,关注社会舆论,健全涉检舆情收集、分析和导控联动机制,及时有效发声,引导网民理解支持检察工作。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新媒体及时发现、妥善处置涉检网络舆情44起,发布微博16.3万余条、微信1.7万多期4.6万余条,检察新媒体影响力日益提升。
持续深化阳光检务。运用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依托“鄂检网阵”设置的权威发布、鄂检直播、公示公告等检务公开栏目,不断拓展检务公开广度和深度。去年以来,共发布职务犯罪案件信息400余条、案件程序性信息2万余条、法律文书3000余份。
不断强化便民服务。借鉴O2O运行模式,使互联网成为检察服务的渠道和平台,自主研发了网上受理中心、约见检察官等10多个服务平台,开发出17项检察业务查询与办事功能,将“鄂检网阵”打造成通达社情民意、提供便民服务的新平台。2013年以来,省院微博微信管理员共解答网民法律咨询、解决相关诉求1.5万余次。
“互联网+检务”的未来展望。湖北省检察机关将主动顺应互联网时代,强化“互联网+”思维,落实“互联网+”战略部署,力争把互联网和信息化这个“最大的变数”变成创新检察工作的新抓手。目前,我们正抢抓“十三五”规划机遇,进行以科技强检为核心的第三次创业,将信息化、大数据作为其重点内容,建设集案件办理、大数据平台、全省网络枢纽、调度指挥、科研、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灾备中心等产学研于一体的全省检察科技综合体,通过网络联接,构建电子证据等检察技术云平台,逐步汇聚检察工作与相关的数据,建成我省检察机关“检务云”。以此为依托,我们将进一步探索完善“互联网+检务”工作模式,推进互联网与检察工作适度融合,在合适范围内和确保安全保密的条件下,扩大互联网及相关信息技术在检察领域的应用范围;推进互联网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重点加强大数据、云存储、云计算等开发利用,将其运用到职务犯罪侦查、公诉等检察业务工作之中,提高司法办案能力。要推进“检务O2O”运行模式,借力互联网媒体拓宽检务公开广度和深度,完善“鄂检网阵”功能,构建阳光检务信息公开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引入呼叫中心座席制,整合检察服务资源,畅通检社沟通渠道,实现线上线下检察服务相结合,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让人民群众更便捷地了解、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