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5个厅局和地区先行试点

27.07.2015  10:03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者与相对人各执一词的现象经常发生。今后,将有“眼睛”全程盯着执法过程,它是个公正的“裁判”。6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法制办召开的座谈会上获悉,我区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将用现代科技执法装备,准确、全面、如实地记录行政执法的每个步骤,将执法行为纳入全程跟踪管理范围。

  行政执法活动包括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送达等多个环节。据了解,要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包括完善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和管理制度,运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相关执法活动进行纸质和音视频记载。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新提法,对于行政执法部门来说是个新课题和新挑战。目前,国家在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尚无统一具体的规范要求,其他省市也均处于起步摸索阶段。在没有参照和借鉴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准确理解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找准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不折不扣地执行好这项制度。”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乔欣说,我区现有行政执法人员13万名,这项制度的应用对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将起到极大的帮助和规范作用。

  近日,自治区法制办对我区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调研发现:目前,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在执法文书的使用上较为普遍,经验较成熟;但是在音像和视频记录方面各单位起步时间不同,进展情况也不尽一致。

  参与调研的执法监督处处长张秀丽介绍,我区行政单位在应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中存在不少问题。首先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各部门对执法和全过程范围的认识不统一;其次,电子化记录设备没有统一的配备使用标准。由于目前还没有对应不同执法时长,配备哪种规格的执法记录设备的相应技术规范,有些执法活动虽然记录了,但记录往往并不完整,摄录的影像资料质量也较低,不能满足证据要求。如有的记录只有图像没有声音,有的缺少执法时间,不能完整呈现执法现场。此外,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对执法记录仪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地认为执法记录仪是对他们的监督,而不愿意使用执法记录仪。

  “针对应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不健全、开展工作不平衡等问题,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决定先开展试点工作。自治区公安厅、工商局、交通厅、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5个厅局和地区先行试点,边推进试点工作边总结经验,待时机合适在全区推广。”乔欣介绍,“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能够有效约束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防止不当言论、吃拿卡要、不执法、乱执法、人情执法等行为发生。能够有效警示威慑违法行为人,避免形成暴力抗法事件。能够及时采集固定相关证据,查清事实,为公平公正解决行政争议提供重要依据,有利于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一些执法部门已经开始使用执法记录仪,实践证明,建立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对于强化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提高执法的震慑力和公信力,促进执法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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