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法院城南法庭委托调解成功率再创新高
16.12.2016 02:32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12月12日,荆门市掇刀区法院城南法庭向兴隆街办交通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出了又一份委托调解函。
家住掇刀区团林铺镇的何女士,婚后将户口迁移到丈夫家,2015年7月,何女士离婚后在户籍管理机关办理了分户。今年10月,何女士户籍所在的交通村因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按照政策规定人均可补偿住宅面积50平方米,而何女士应得的补偿却被补偿到其前夫户头,何女士向前夫索要未果,一气之下,准备到法院讨个说法。
为尽可能地避免矛盾升级诉诸公堂,造成更大的不和谐,城南法庭在立案前告知何女士人民调解的优势特点,在征得何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案件委托给当地交通村调委会进行调解。
交通村调委会在收到城南法庭的委托调解函后,十分重视,调委会陈慧芝、张俊华两位同志多方组织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城南法庭依法审查了调解协议,并确认有效。
今年以来,掇刀区法院城南法庭建立法院指导、法官主导、人民调解组织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协调工作机制,形成“案件适合委托调解——征求当事人意见——法院出具委托调解函——受托组织尽快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反馈法院及时申请确认或达不成调解协议”六步工作流程,并对不能调解案件及时登记立案进入诉讼程序,促进了“诉调对接”机制有效运作。在委托调解的实践中,着力解决“四个合适”,即:将合适委托调解的案件,委托给合适的调解机构,运用合适的程序,并赋予调解协议以合适的法律效力。今年以来,委托调解案件36件,全部调解成功,调解成功率100%。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16.12.2016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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