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1小时,换来徒刑7个月

30.05.2014  10:54

  本网讯(通讯员胡朝兴 朱岳鹏)三名男子为追讨债务,竟将他人非法拘禁,并拳脚相加,最终都身陷囹圄,得不偿失。5月28日,经湖北省武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判处被告人朱某等三人6至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2年12月23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朱某打电话将被害人何某叫到其办公室,向何某催要欠款,何某说没有钱,朱某则叫来朱某甲、朱某乙将何某看住,对二人交代:“何某不还钱,就不让他走。”然后朱某离去。朱某甲、朱某乙随后强行将何某带到旁边一间空屋内,对何某拳打脚踢,并用木板击打。一个小时后,朱某回来,何某害怕再次挨打,答应还钱,当时打电话叫人送来4000元,并答应第二天还20万元,朱某这才将何某放走。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何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等三人以索取债务为目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虽然前后仅有1个小时左右,但在此期间对受害人实施了殴打,其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三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7个月,另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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