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制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及行政执法文书范本

18.10.2017  05:16

  为规范全省民政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民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省民政厅制定了《湖北省民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湖北省民政系统行政许可文书式样(试行)》和《湖北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文书式样(试行)》。 

  《湖北省民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全省民政系统凡依照法定职责直接对管理相对人实施行政管理的专职人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授权或委托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持有省政府统一制发的《湖北省行政执法证》,严格按照证件中规定的执法类型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民政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由《湖北省民政系统行政许可文书式样》和《湖北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文书式样》两大部分组成,共60种法律文书文本,基本涵盖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领域最常见、最常用的法律文书,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告知、听证、作出决定、文书送达等各个流程环节作了详细示范。(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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