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头打在棉花上——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性价比”低显尴尬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记者了解到,微信公众号目前已成为知识产权侵权高发地。
在互联网“分享精神”外衣下,一些网络媒体习惯了抄袭或“搬运”。被侵权方反复维权,结果不过是对方删除、道歉,更多的时候像拳头打在棉花上,使了劲,却毫无效果。
面对网络侵权,原创作者真的无计可施吗?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能否更加强硬有力?
微信公号成知识产权侵权高发地
今年1月发布的《2015年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显示,2014年第四季度至2015年第三季度,微信收到针对公号的投诉超2.2万件,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逾1.3万件,占比达60%。微信公号已成当前知识产权侵权投诉高发区。
公众号做大做强离不开优质的原创内容,但商业利益也驱动了“拿来主义”。“现有的草根大号,许多都是靠‘复制粘贴’起家,通过转载抄袭积累起用户流量,再去换取广告收入。”微信自媒体“光谷客”工作人员说。
除了微信公号之间互相抄袭,跨平台抄袭现象也很普遍。2014年末,知乎网随机抽取了站内3000个获得500点赞以上的回答做内容比对,发现99%的篇目曾被微信公号侵权使用。
侵权泛滥,维权现状却令人尴尬:成本高、举证难、处理慢、惩罚轻,投诉维权“性价比”较低。“很多自媒体根本就联系不上,被侵权方又没有足够时间精力诉诸法律。”昨日,谈及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光谷客”工作人员一脸无奈。
如果上法院起诉,一定是亏本的
去年3月,微信公众号“花边阅读”和“异见”向深圳南山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微信公众号“酿名斋”和“文字撰稿人”涉嫌抄袭,这是国内首起公众号因抄袭而被告上法庭的案例。“网络知识产权侵权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改头换面冒称原创’,另一种保留了标题和作者,但转载未取得许可。”武汉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何震介绍,前一种侵犯了《著作权法》中的署名权和复制权,后一种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然而,绝大多数原创作品被抄袭后,作者都选择不了了之。“如果上法院起诉,一定是亏本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熊琪说。
以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诉微信公众号侵犯著作权案为例,在对20余个公众号的起诉中,该公司付出了大量时间成本,并为每个案子支付了3000余元的律师和取证复印费,最终拿到的赔偿仅3000元左右。
熊琪认为,如果法律中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惩罚性赔偿机制,甚至对高频次重复侵权行为采取刑事处罚,相信能够有效震慑侵权行为,这需要一个全国性的立法。
探寻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新路径
“著作权法保护模式下的网络知识产权,可通过网络公约和中国文字著作协会发起公益诉讼来维护。”熊琪建议,微信服务者应就著作权保护与微信公众号的使用者“约法三章”,通过契约来约束和减少非法转载行为;其次,应设置著作权侵权的投诉平台,向公众和著作权人提供侵权救济途径。
目前,微信已开通投诉渠道,对被认定抄袭的文章进行删除,并声明对侵权5次的公号永久封号,也为公号作者提供“白名单”或“黑名单”,以便屏蔽和剔除盗版网站链接。
通过文著协提起公益诉讼,则是许多发达国家保护文字作品知识版权的常用手段。“在我国,由于网络作者不是文著协的会员,在网络版权保护方面,很难见到文著协的身影。”法官何震期望文著协进一步完善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杨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