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拟推荐申报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公示
20.10.2017 17:45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根据全国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普法办〔2017〕13号)要求,经各地党委、政府和各地普法办逐级审核推荐,省普法办审核,拟将武汉市江岸区等19个单位作为拟推荐对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拟推荐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17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推荐单位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30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毛金宇
联系电话:027-87238556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邮 编:430071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22号省司法厅法宣处
附 件:湖北省拟推荐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名单
省普法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附件:
湖北省拟推荐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名单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
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县
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
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
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
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
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
湖北省潜江市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0.10.2017 17:45
省司法厅 省民政厅关于拟推荐表彰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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