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拟修订管理办法 屋顶禁设户外广告
01.12.2016 17:39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1月30日,武汉市法制办公布新修订的《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意见稿明确,未经批准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区城管责令限期改正或自行拆除,并按照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据介绍,随着城市发展日新月异,意见稿与时俱进增加了不少细致规定。
意见稿明确,城市主要干道核心景观区域的户外广告由市城管编制,包括武汉大道、长江大道、中山大道、解放大道、建设大道、机场高速等;其他城市道路、公路由区城管牵头负责。学校、风景名胜区以及优秀历史建筑区域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内环线、二环线、四环线等城市环线的建筑控制范围内不得设置独立式户外广告。妨碍生产或者市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改变建筑物风格、结构、色彩的,一律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楼顶广告改变建筑轮廓、影响城市天际线的问题突出,亟待整治。为此,意见稿将建筑物屋顶列为户外广告禁设区域。但考虑到产权单位的需要,若其建筑物外墙上不具备设置条件,且建筑物高度不超过90米或者层数不超过30层时,可以在楼顶以单体字块形式设置一处本建筑物楼宇标识。(胡弦、黄晋)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1.12.2016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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