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男子载妻儿拜年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31.01.2017 19:32
本文来源: 新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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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中午,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发生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件。当日11时46分,行人李某在石桥驿镇红岩桥上被一辆两轮摩托车撞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大队带班领导及值班民警迅速投入到现场勘查和侦查工作中。
经调查走访和痕迹验证,民警发现石桥驿镇上泉村村民钟某有重大肇事嫌疑,但是钟某外出走亲戚不在家中。1月30日5时许,民警将钟某抓获,一并查获事故中受损的嘉陵125型两轮摩托车1台。
据钟某交代:29日中午,他骑着摩托车(无证驾驶)载着妻子和儿子去岳母家拜年,走到红岩桥上时因车速过快,处置不当,将同向行走的行人撞倒,撞人后钟某还下车看了一下伤者发现还有呼吸,但是钟某感到非常害怕,自己又没有驾驶证和买车辆保险,就上车骑走了。
目前,钟某已被先期行政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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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2017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