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利剑扬威 “老赖” 们服软还款
2010年5月,李彦才驾驶人力三轮车横过公路时,被尹疆华驾驶的轿车撞伤,造成李彦才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李彦才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尹疆华被判令赔偿李彦才各项经济损失8.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尹疆华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仙桃法院于2011年12月23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尹疆华长期规避执行、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李彦才因该起事故双目失明,其妻中风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生活极度困难。在李彦才家人生活困难之际,法院积极给予了司法救助。
为更好地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法院依法追加了尹疆华的妻子王梅为被执行人,由此执行到位4万元。但由于尹疆华规避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均未能查明其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也未能找到尹疆华本人。执行法院多次组织精干力量到尹疆华住所蹲守,长期对其跟踪调查,终于在2014年3月底将尹疆华实施司法拘留。但即使被拘留后,尹疆华仍然认为最多坐15天牢便能释放回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为打破执行僵局,执行法院通过银行协查,了解到尹疆华在接到执行通知书之后,转移过两笔在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的存款,共14万余元。此种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维护法律尊严,执行法院拟依法将该案件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被执行人尹疆华的刑事责任。闻听此讯,被执行人尹疆华迫于刑事责任追究的威慑,拘留期满后积极筹款,主动到法院请求调解,并于2014年8月15日交清余款3.5万元。
今年来,汉江两级法院在辖区法院积极开展强制执行年活动,对规避执行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与辖区公安、检察机关之间紧密配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民事执行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的实施意见》和《依法建立执行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等联合文件,一方面利用公安的治安、行政权,协助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控的难题;另一方面加大了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力打击了部分“老赖”嚣张气焰,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一批执行积案得以顺利化解。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电话:0728-3323136,18986929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