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昔日老板成阶下囚

22.09.2015  17:10

          近日,汉川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老板拒不支付职工劳动报案件。被告人周某(45岁,原汉川市某公司总经理)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被告人周某在经营期间,拖欠罗某、薛某等97名职工2014年11月至12月23日的工资42万余元,汉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被告人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后,被告人周伟仍不支付并逃匿。

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变卖了企业资产,支付了大部分职工工资,实际尚欠40名职工工资85935.50元。

          被告人周某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而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虽案发后积极变卖资产支付了大部分拖欠的劳动报酬,但仍然受到法律的制裁。通过这起案件,强化了社会诚信意识,教育鼓舞了群众,让劳动者能够及时地尽快地拿到他们应得的劳动报酬。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