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 “老赖”获刑
03.11.2015 16:50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早在2010年,因民间借贷纠纷杨某先后被吴某、蒋某诉至建始县人民法院。建始县人民法院分别作出由杨某偿还吴某40000元及利息、偿还蒋某90000元的两份判决。判决生效后,杨某未自动履行,两债权人于2011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建始法院多次向杨某发出执行通知,查找其财产线索,但因杨某一直外出,案件始终无法执结。
直至2013年4月,杨某返回建始县,将其位于建始县花坪镇的房屋以415000的价格出售,却仅归还两债权人共计30000元,便再次下落不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4年12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城派出所将其抓获,同年12月28日被建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即,建始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5年2月向建始法院提起公诉。
建始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有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受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坦白了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及量刑过重等为由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恩施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据悉,此案为建始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刑的第一案,也给久拖拒执的“老赖们”再次敲响警钟。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03.11.2015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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