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带押运员灭火器失效 闹市运油车存安全隐患被查扣
8月30日10时4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鄂ARG7**的重型罐式货车行驶至武汉市武昌区津水路。执勤民警见该车未按规定在车顶安装危险品标志灯,将其拦下检查。民警检查发现,该车满载22立方米汽油,却未配备押运员,两个车载灭火器均锈迹斑斑,指针指到红色区,无法使用,储油罐的紧急切断装置也不符合要求,存在多重安全隐患。
据驾驶员熊某称,押运员是他哥哥。据他介绍,早上兄弟俩从青山石化油库加满汽油出发,准备将油运送到南湖建安街中国石化加油站。行驶途中,由于哥哥临时有事要回紫阳路的家中,他认为距离不远,便和哥哥商定:自己先将车辆开到油站卸油,哥哥随后到油站和他汇合。可没想到,独自带领着开了几百米后,就被交警拦停。
交警随后联系到押运员熊某,要求其来现场配合调查。可当熊某到达现场后,执勤交警发现押运员熊某所持有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证早在2013年6月就已过期。交警考虑到,该车辆中满载汽油,危险性很大。于是决定由两名民警押运油灌车先到油站,将油灌车中的汽油卸下后再暂扣车辆。
据办案民警夏警官介绍,该车辆存在三项违规行为:第一,规定位置未放置危险品车辆运输灯。第二,车辆运输途中未配备押运员。第三,在对该车辆外部进行检查,油灌车的罐体布满灰尘、车辆反光标识不明显、未安装专用紧急关闭装置的控制阀。目前,该车驾驶员面临罚款200元,一次性记6分的处罚;该车辆所属公司由于危化车辆在运输途中未配备押运员,将面临1至5万的处罚。
无独有偶,8月30日上午8点20分,武昌交管大队民警在武汉市雄楚大道晒湖路口执勤时,查获一辆运输柴油的危化品车辆,驾驶室内只有驾驶员一人,并没有押运员。交警责令该驾驶员将车辆中的柴油在石牌岭加油站卸完后,回大队接受进一步的处理。
民警介绍,危化品车辆在运输途中必须配备一名押运员。押运员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在危化品车辆安全防范、采取紧急安全措施方面有很大作用。
两个车载灭火器指针指到红色区,无法使用 储油罐的紧急切断装置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