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主要媒体刊发之十二:《湖北日报》头版报道咸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局运行成效
全省首家行政执法监督局运行一年多,成效如何?
咸宁行政执法念起“紧箍咒”
(湖北日报讯 记者江萌)1日,咸宁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内,工作人员正忙着对20家市直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
去年5月,咸宁在我省率先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局,给执法行为安上“放大镜”,念起“紧箍咒”。今年9月,配套的《咸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施行。成立一年多,全省首个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到底带来啥变化?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咸宁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舒宇光说,我国80%的法律、所有的行政法规和90%的地方法规都是由政府部门执行。全面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严格行政执法。而推进严格公正执法,需要加强执法监督。以前对行政执法行为不服,老百姓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这对政府而言只是被动监督。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局,则是主动对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主动监督,变“民不告官不理”为“民不告官也理”。
该局运行以来,两项举措引人关注。一是每年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此发现和消除行政执法中的“病情隐患”。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11月25日,记者来到该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工作人员递上几本刚初审过的执法案卷。
一本案卷上记载,该市质监局对咸宁一家石油公司的储油罐核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执法监督人员发现,尽管资料厚达上百页,但却缺乏石油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申请书,这一行政许可行为有瑕疵,案卷扣2分。
另一本案卷则显示,咸宁一家塑料包装企业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却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被相关部门处罚。眼尖的执法监督人员发现,没收财物的行政处罚决定未附票据和物品清单,程序存在漏洞同样需完善。
该市50多家行政执法单位,今年有1/3以上单位的执法案卷需进行评查,哪些指标不合格,将全部进行晾晒并通报,为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安上“校准仪”。
争议裁决,不让行政执法“踢皮球”
前不久,咸宁市浮山新村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到底是由环保局还是城管局查处,双方各执一词。
《咸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时,协商不成应由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行政执法监督局研究法律法规后认为,在城区露天场地或者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应由城管部门管辖。
市政府最终采纳此意见,争议最终尘埃落定。今年来,该市已有2起复杂的行政处罚管辖权争议被处理,行政执法的边界越来越清晰。
建监督平台,让执法行为在阳光下晾晒
执法监督,管住自己人的手脚,给行政乱作为架上“高压线”。去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成效考核,咸宁市政府在17个市州中名列前茅。
舒宇光表示,下一步,将依托该市即将设立的大数据中心,建设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让百姓对执法监督的投诉像打“110”一样方便。同时所有行政执法主体需进行四公开,即公开权力清单、公开执法人员信息、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让执法行为在阳光下晾晒。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晋认为,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期,只有严格监督才能倒逼严格执法。咸宁的这一探索,对执法权力进行约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得力举措。
(《湖北日报》12月9日一版)
(咸宁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