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采购需求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关于报送省直单位进口产品需求的通知》精神,请各单位按附件模板提交进口产品采购需求审核的相关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纳入本年度预算管理或未来2个年度内计划政府采购的,且单台套价格折合3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应提交采购需求。
二、工作流程
1、论证。
由项目负责人填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并邀请由 4名校外 同行专家(高级职称)、 1名律师 组成论证专家组进行论证。论证费由各单位按学校文件规定的标准自行支付;专家姓名、所属单位、职称、手机号码必须真实有效,省财政厅随时可以抽查核实。
论证结束后,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格式的材料,纸质版材料请勿盖章;模板中的空白部分一般不要填写。(相关表格、文本模板见附件。)
2、公示报批。
资产处对所提交材料进行汇总初核报领导审定后汇总,并上传“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无异后,形成正式文件上报财政厅审批。
三、工作要求
1、采购进口产品,属于国家限制的重大技术装备及产业技术的,应当出具省级发改部门意见;属于国家限制的重大科学仪器装备的,应当出具省级科技部门意见。
2、根据财政厅要求,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进口产品采购采购需求的,资产处后续政府采购将不予受理。
3、各报送单位(部门)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在7月13日下午4:00前,报送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B-211室汇总。(联系人:王永升 联系电话:59750223 )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表格、文本参考模板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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