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武汉市国税局:一证在手 “走出去”无忧
“没有这个证明,我们公司在加拿大就得多缴1200多万元的税,这钱掏得冤啊!”近日在湖北省武汉市国税局开出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后,武汉钢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张立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
前不久,该公司的子公司武钢加拿大资源投资公司致电张立,公司在接受加拿大魁北克省税务局检查时,被发现一笔7533万元的利息收入,若按加拿大税法26.9%的税率,将征收税款2026万元。接到电话后,张经理一筹莫展,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他匆忙去武汉市青山区国税局寻求帮助。
“只需要开具一张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就可减按10%的税率缴税。”青山区国税局副科长袁继星的一番详细解答,终于让张立吃了一颗定心丸。
事不宜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0天内开具身份证明的规定,武汉市国税局特事特办,在短短1天时间内,就办完了内部所有流转手续。张立上午向武汉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提交了相关资料,当天下午就取回了身份证明。
“有税收协定如同有了‘护身符’,企业在境外投资就能享受到低税率、免税优惠,避免双重征税。但这有一个前提,企业必须先到国税局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拿着这个证明才能通过缔约国对方的审核,享受到税收协定待遇。”武汉市国税局副局长陈彬说。
数据显示,武汉市“走出去”企业目前已在64个国家(地区)投资设立境外企业276户次,其中设立境外法人企业145户,设立境外非法人企业29户,对外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102户次。
然而,武汉市国税局工作人员在调研中发现,与企业日益高涨的“走出去”热情极不相称的是,多数企业对税收协定的“护身符”作用不甚了解,对开具身份证明的重要性缺乏基本认知。据统计,2014年至今年5月,武汉市的138户“走出去”企业中,只有16户企业开具了24份身份证明,在境外8个国家(地区)享受了税收协定优惠,比例仅占11.5%。
武汉市国税局国际税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出具身份证明,可以使企业享受到税收协定待遇,有效避免双重征税。如果企业没有取得身份证明,按照投资国的税率缴税后,按现行政策规定,我国税法将仍以协定优惠税率,视同企业已享受优惠,并对差额部分继续征税。企业相当于缴了两次税,这一点容易被“走出去”企业忽视。
举例说明,假定A企业到与我国有税收协定的B国进行投资,当A企业在B国取得100万元股息所得后,按照B国国内法规定,需要按30%的税率缴税。如果A企业拿到了身份证明,且税收协定规定本国居民企业在B国取得的该项所得按10%缴税,那么A企业可申请享受协定优惠,仅需在B国缴纳税款10万元;A企业就其全球所得在我国缴纳税款时,在不考虑间接抵免的情况下,再按国内税法(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25%)对差额的部分(25%-10%)补缴所得税,即15万元,A企业共计缴税25万元。如A企业没有取得身份证明,则须在B国缴税30万元;就其全球所得纳税时,我国税法认为A企业自愿放弃协定优惠,只承认A在境外缴税10万元,仍须按差额部分,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5万元,这样一来A企业就要累计缴税45万元,比有身份证明的情况下多缴税20万元。
今年以来,武汉市国税局为了让“走出去”企业尽享税收协定带来的利好,依托武汉市财源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走出去”企业信息档案,制作“走出去”企业户管清册,为辖区“走出去”企业建立税收身份库,定期对进库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并对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工作事项的办理流程进行优化,由《税收征管规范》中规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到1个工作日完成,大大缩短了企业享受协定待遇的时间。
武汉市国税局局长梅昌新表示:“要为‘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让他们‘走出去’无后顾之忧,越走越稳,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