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在全省推进新农合分级诊疗工作,促进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就医模式。
在促进基层首诊方面,主要做法是完善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政策、合理确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及探索新农合门诊签约服务。通知要求,2014年,全省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补偿比不低于50%,门诊重症政策补偿比不低于60%,适度提高门诊补偿封顶线。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从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择,门诊重症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服务能力与费用水平综合考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合家庭契约式服务。
在引导分级诊疗方面,主要方式是将新农合住院报销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适度提高省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差别,将乡级、县级、市(州)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级差提高到15-20%。
在实行双向转诊方面,有明确的管理规范。因医疗机构技术水平限制或病情发展需要,经规范转诊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其住院费用可按转入医院报销政策予以报销;对于未经转诊越级就诊的患者,其住院费用新农合及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就诊医院报销政策减半报销;对按照分级诊疗规定下转继续治疗的患者,其住院费用新农合及大病保险报销时不再扣除转入医院相应级别的起付线。
通知还对各地促进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合理收治病人提出了指导意见。一是积极探索医疗联合体(集团)总额预付,促进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医院建立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二是大力推进按病种(分组)付费,缩小同一病种不同医疗机构新农合支付标准差别。三是完善新农合基金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将定点医疗机构上转率、下转率,以及病种构成等分级诊疗指标纳入服务协议予以考核,并与基金支付结算挂钩,发挥新农合支付政策的调控作用。
(来源:《农村新报》2014年8月5日 湖北卫生计生专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