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全国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 生活不能自理 护理费保险付
05.12.2016 21:42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作为人社部在全国选定的首批15个试点城市之一,荆门市于11月22日出台长期护理保险办法(试行),为失能人员提供长期护理保障。
该办法规定,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为荆门市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保应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长年卧床或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生活不能自理,且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低于40分的参保人员,可自愿申请加入,并根据自我需求,合理选择3种护理方式中的一种。医保经办机构每年对保障对象的失能程度进行评定,对享受待遇人员资格进行复评,不符合条件的停止支付保险待遇。
至2015年底,荆门市完全失能人员8854人,年需护理费用约3.1亿,该市设计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4%筹集,按个人37.5%、医保25%、财政37.5%的比例分担,主要用于支付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按此计算,2016年,参保对象筹资为每人80元,其中个人30元、基金20元、财政30元。
据介绍,与基本医保保障相比,长期护理保险对象享受待遇更加便捷,工作人员可上门服务,支付待遇包干、不设门槛、直接按比例报销。该市人社局制定配套措施,包括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报流程、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办法及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确保惠民举措落到实处。 (杨富春、全本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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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2016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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