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空抛物致女婴伤残案立案 父母起诉128户居民
小欣怡的亲人向汉阳区法院提交了起诉状
法官向原告方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汉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王文兵接受记者采访
荆楚网消息(记者 张城 通讯员 申晓东、龚子英)在今年7月11日晚《2015年武汉“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期中考”》第六场电视问政重点关注的女婴小欣怡遭遇高空抛物一案,目前有了新进展:7月22日,小欣怡的父母向汉阳区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对涉案的小区居民楼128户居民请求赔偿共计46万余元。汉阳区法院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据媒体报道,2014年11月20日,出生仅44天的女婴小欣怡被奶奶抱着在小区里晒太阳,突然被一块鸡蛋大小的水泥砸中头部。经抢救,小欣怡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留下了颅骨缺损、脑萎缩、肢体偏瘫等严重的后遗症。经鉴定,小欣怡构成了七级伤残,初步核算的损害赔偿金额为46万余元。可是,涉案的小区楼栋有33层,除去一楼外的32层共有128家住户,小欣怡的家人没能找到肇事者,而到目前为止,没有哪家住户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
7月22日,小欣怡的父母来到汉阳区法院,提起物件损害责任之诉,将涉案小区居民楼除一楼住户外的128户居民都在起诉状中列为被告。据小欣怡的代理律师熊银平介绍,此次立案审理后预计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赔偿金额为46万元,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抚慰金、营养费等其他费用。而判决后的执行问题也将是本案中最难处理的问题。
汉阳区法院对该案当场予以登记立案。该院立案庭副庭长王文兵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汉阳区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对小欣怡家人进行了立案指导,收下起诉状及全部证据材料,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并向他们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和证据收据。
为何128户都被列为被告?王庭长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抛物不能确定责任人的,可以向整栋楼居民主张赔偿。至于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由法官查明事实后依照法律做出裁判,128户被告在案件审理中依法可以对自己不是侵权人进行举证。
据悉,该案将由汉阳区法院审判庭进行审理。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