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灾停工应明确强制性
8月2日,强台风“妮妲”穿过广东后进入广西,广东省气象灾害(台风)应急响应降为Ⅲ级,暂未收到人员伤亡报告。(新华社 8月2日)
人们注意到这样两种不同的情况:在落实政府抗台措施时,很多企业坚决实行“三停”,把员工的安危放在首位,有的安排员工入住酒店,有的提前下班让员工早点回家,被赞为“中国好老板”;但也有的企业不把停工令当回事,依然要求员工按时上班。员工追问如果企业拒不停工,可否向劳保部门要求保护权益。
妮妲最终擦肩而过,并未如预想的那么猖狂,于是一种议论出现了:对企业停工是不必要的,那些未停工的企业似乎更有“先见之明”。这样的“事后诸葛亮”显然是极不明智的表现,尽管台风威力有所减小,并不能反证我们抗台的措施没有必要,更不能反证那些侥幸心理是正确的。恰恰相反,我们应该坚持对抗灾“作最坏的打算、向最好处努力”。
那些拒不执行停工令的企业,看上去并没有带来实际的危害,但他们的行为依然应该受到谴责。当台风红色预警高悬,狂风暴雨席卷而来,各种风险因素累加,还要求员工准时上班,这样的企业,不仅置员工生命安全于不顾,而且全然忘记企业应有的担当。只顾追求利益最大化,员工的安全、健康都被置之不顾,这样的企业,叫员工如何去爱它?
此外需要弄清的是,在台风中拒绝政府停工的要求,到底有没有法律责任?《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明确,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应实施停课、停工。《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规定,当应急响应启动时,将实行“三停”,除抢险人员外,其他人员切勿随意外出。但企业是否停工并没有强制地实行“一刀切”,如何操作存在着很大的弹性。企业抗灾停工关系到众多员工的安全,哪些单位应该全部停工,哪些企业可以部分停工,这么重要的事不应该由老板自由裁量,应通过规范的程序确定落实。(殷国安)
(责任编辑: 肖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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