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抗日纪念章发放将持续至10月上旬 已颁发4800多枚
9月5日从省委宣传部获悉,我省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向中央首批申领了5048枚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目前已发放4800多枚。此项工作将持续到10月上旬,符合条件者还可继续向当地民政、人社部门申报。
纪念章申领发放流程是,首先由各地民政、人社系统摸底了解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情况,省委宣传部审核汇总上报中央。中央再将纪念章发放到省委宣传部,各地各部门领取后,通过举行发放仪式、走访慰问、举办联欢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将纪念章送达个人。目前,相关部门或市州还在补报申领名单,我省会根据情况向中央申领第二批。
纪念章的颁发引发各界强烈反响。93岁的新四军第五师老战士于溪用“沉甸甸”来形容纪念章,她说这是极大的荣誉,弥足珍贵,“说明党和国家始终没有忘记我们”。黄埔抗战老兵李颂卓更是小心翼翼将纪念章用牛皮纸袋装好,珍藏在枕边日夜相伴:“纪念章不仅属于我个人,更属于为抗战牺牲的战友和同胞。”
家住汉口的任女士在微信朋友圈晒出了外公的纪念章,她说外公张大权参加过大小战斗、战役百余次。她从纪念章中感受到国家对老兵的敬意,也读到要珍惜和平、捍卫和平的深意。
省委党史研究室有关专家表示,纪念章是抗战精神的象征,抗战英雄的不朽功勋将被永远铭记,纪念章是对和平的捍卫,激发社会各界更加团结一致努力开创美好未来。(陈会君、颜家旺)
链接:哪些人能获得纪念章
纪念章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名义颁发。根据中央文件,发放对象为以下五种人:
一是 参加过抗日战争的八路军、新四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华南抗日游击队、东北抗日联军和各地游击队健在的老战士;
二是 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事地方工作和地下工作的健在的老同志;
三是 曾在国民党军队参加抗战并于解放战争时期及其以后参加革命工作(或入伍)以及回乡务农的老战士、老同志;
四是 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作出贡献的海内外爱国人士、抗战将领中的代表人士;
五是 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作出贡献的国际友人中的代表人士。
2015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也在此次发放范围内。(陈会君 李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