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请2015年湖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2015年全省科技工作要点》提出的“深化省级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组织实施湖北省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的要求,我们于年初启动实施了科技大转化工程,开展了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的组织工作。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是支持将高校院所的科研成果,通过转让实现在鄂的技术转移,形成生产能力和销售规模的一类科技专项,财政科技资金来源为湖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方式为间接有偿。
经研究,现决定开展2015年湖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投资的项目应是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且科技成果扩散每件交易额不低于1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额不低于10万元,成果交易时间距离申报时间不超过三年(即成果交易时间应为2012年5月1日以后)。
2、申报单位对项目的投资时间应在2014年1月1日以后。
3、科技成果符合《湖北省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实施方案》中对科技成果的定义。
二、申报单位资质要求
1、申报单位为2013年5月1日前在湖北省境内注册或在湖北设有分支机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合法形式投资公司;
2、申报单位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实缴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3、申报单位投资并管理的创投项目中至少有1个鄂企的案例;
4、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5、申报单位及其高管没有受证监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
三、支持方式
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间接有偿的方式对申报单位予以支持,支持额度为申报单位对项目投资额度的30——50%,申报单位可将资金用于新设基金或追加投资。
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出资须符合《湖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具体支持方式以投资协议为准。
四、申报材料(以下材料除项目申请表外均提供复印件)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实施报告,包括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工艺路线、技术工艺和产品的创新点,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到位情况,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和社会环境效益分析,项目总体任务目标,项目各项指标任务进展情况等。
3、申报单位资质证明和投资证明材料,包括申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投资鄂企案例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被投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资后的企业营业执照、投资人协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验资报告、银行进账等复印件;投资当年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其他投资证明材料。
4、成果权属证明材料,即科技成果提供方对拟转化扩散成果的相关法律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软件著作权等。
5、成果交易证明材料,包括成果持有人和成果转化企业双方技术入股或转让授权合同书及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技术需求方对技术提供方给予的成果转化收益(现金、股权等)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汇款证明、股权分配证明等);其他成果交易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申报要求认真准备好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州科技局。各市州科技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后,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中心。
6月30日为2015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6月30日后,我们将常年受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申请,根据申报进度适时开展审查、核实。
六、联系人、电话
省科技厅高新处 胡安慰 02787135813
农村处 朱勇进 02787135809
社发处 王恒松 02787135507
条件处 刘 波 02787135833
成果处 刘利华 02787135877
高新中心 赵 峰 02787133893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