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环保督察压力切实传导下去
把环保督察压力切实传导下去
刘 毅
■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保护绿水青山,既要“治已病”,也要“治未病”。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既要拿出追责利器,也要用好激励手段
中央环保督察再度亮剑。最近,第三批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省(市)反馈督察意见。这些硬碰硬、实打实、措辞严厉的反馈意见,扯下了遮羞布,触碰了真问题,人们从中看到中央铁腕治污的坚强决心、地方积极推进的明显成效,同时看到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仍然非常严峻。
综观对7省(市)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有大有小、有轻有重,但有一个问题普遍存在: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重发展、轻保护的现象仍然不少。例如,在辽宁,省委常委会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没有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在安徽,政绩导向存在偏差,2016年省政府对各地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经济发展权重显著上升,生态环境指标权重却有所下降。在贵州,一些地方和部门把发展与保护割裂甚至对立看待,威宁县县城发展与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严重冲突,“城进湖退”问题突出。在山西,2015年不顾大气环境质量超标、省内火电产能严重过剩的严峻形势,违反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实施《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核准审批20多个煤发电项目。
这样的例子,着实不少。在前两批接受中央环保督察的省份,也存在类似现象。这反映出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思想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过多地盯着GDP,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真实态度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没有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对污染治理的紧迫性、重要性认识不够,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欠缺。这就导致地方环保工作压力传导不到位,存在层层衰减的现象,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和行动有些滞后,落实党和国家的部署打了折扣。
有的地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矛盾,是长期积累形成的,解决起来难度较大,不能指望一蹴而就。不过,在督察、曝光之后,一些多年不能解决的痼疾迅速治愈,这就说明有些问题是“非不能也,实不为也”。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一些地方“漠视群众环境诉求”“对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重视不够”。从根子上说,还是经济发展这一手硬些,生态环境保护这一手软些。
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保护绿水青山,既要“治已病”,也要“治未病”。一方面,力求“快见效”。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细化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抓铁有痕,务求实效。另一方面,着力“见长效”。中央环保督察是手段,不是目的。应通过督察切实传导环保压力,提升责任意识,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同时,不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促进绿色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中央环保督察既查企业,更督政府,他们的到来,让一些地方的书记、市长坐不住了,主动给环保厅长发短信、打电话,告知哪些问题解决完了,还有哪些没有解决。继续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既要拿出追责利器,也要用好激励手段,切实按照《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规定的那样,将地方党委与政府一道置于环保督察“显微镜”下,把督察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于督察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追责。与此同时,应当在政绩考核中,赋予生态环境指标应有的较大权重,而不是像有些省份那样,权重不升反降。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业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得到应有激励,让追求绿色GDP的“绿色干部”脱颖而出。
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很关键。只有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下大气力扭转在快速发展中积累的大量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决摒弃损害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才能尽快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让绿色成为发展的最美底色,实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