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庭建在“民心”上
预立案制顺民意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老百姓对社会法制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与民生相关的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也会逐年增加。一点小纠纷、小矛盾如果不及时处理,任其发展,就会来法院打“官司”,这样不但带来审判上的压力,而且矛盾会激化后,处理难度也会加大。处理好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矛盾纠纷,不断拓展庭外调解各类矛盾纠纷的空间,我院创新了预立案制度。近几年来,民事审判制度诉前化解矛盾纠纷成为我院司法改革创新的一道靓丽风景线,也是当事人正式立案前的一道“缓冲线”。
往日,当事人常是怒气冲冲而来;如今,通过预立案这道程序,让当事人有了一段时间冷静下来思考,加上法官的疏导,权衡利弊后大多选择了放弃正式立案的想法。五里法庭2013年预立案67起,通过预立案制度真正立案的只有12起,2014年预立案71起,真正立案的只有10起。这样通过预立案制度不仅减轻了审判压力,也更好、更快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和纠纷。
诉前调解解民忧
诉前调解是“预立案”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法官在立案前,组织基层调解干部,与进入诉讼程序的当事人,共同“发力”化解矛盾。诉前调解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要与诉前的被告方进行沟通交流,分析案件的得失与成败,明法释理,告知双方当事人如果案件一旦败诉,对他们利害关系的影响。
五里法庭辖区马港、五里两个乡镇,是通界高速通过的多数路段,因修建通界高速产生大量的土地权益补偿纠纷和劳资纠纷,五里法庭及时与通界高速指挥部联系,并且派专人处理涉高速土地纠纷案件,使得多数纠纷通过诉前调解解决。通过处理五里镇尖山村的几件事,尖山村村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黎时富深有感触的说:“诉前调解真是好,一方面化解了矛盾,创建了民生和谐,另一方面还节约了诉讼成本,减少了老百姓打官司的诉累。”
司法确认与民便
通过诉前调解的案件,为了防止当事人反反复复,反悔调解协议,该庭通过司法手段,现场司法确认,当场发放司法确认书,使得双方当事人吃下一颗“定心丸”。如五里镇相思村因2011年“6·10”水灾,本地村民上山乱采乱挖矿山,致使山洪暴发,泥流下泄,冲毁了大量的农田,使得被毁农田的几户人家多年上访,问题得不到解决,后来几户人家准备起诉到法院,院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相当重视,分管民事审判的吴锋副院长带领几个部门,亲自到事发现场进行调解,通过近一天的工作,终于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协议,当即发放当事人司法确认书,使得一件多年上访事件得到圆满化解。
巡回审判得民心
通城法院下辖的几个法庭都存在案多人少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突出问题,近几年一直在大力推进巡回审判制度,因每个基层法庭都是管辖两个乡镇以上,加之通城是一个山区,交通欠发达,所以在没有设立法庭的乡镇设立了巡回审判点,其辖区案件,按规定都要到点上开庭,这样一是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提高了审判效率,再是可以开展普法宣传,开好一个庭,教育了一大片。巡回审判方式受到当地老百姓的热烈欢迎,特别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只要有本村村民,当地村组干部强烈要求巡回审判庭开到当地,通过巡回审判,不仅有利于解决问题,还宣传了法律。两年前,五里法庭在马港设立了巡回审判点,自巡回审判点成立以来,共在点上接待来访群众200余人次,就地化解群众纠纷80多起,开巡回庭10多场次。
巡回值庭解民难
人民陪审员值庭制度是该院近几年司法制度的一项创新举措。法庭存在案多人少矛盾,为了解决人员不足问题,通城县人民法院制订了《人民陪审员值庭制度》,使得人民陪审员庭上是陪审员,庭下是调解员,在设立的巡回审判点上都设有人民陪审员值庭接待室。因为人民陪审员都是法院通过各级组织层层推选,并且热心为群众工作,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更是在当地享有一定威望的人,具有调解工作经验和基础,群众易于接受,所以他们接访,使得大量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在初始阶段。马港巡回审判点直接由人民陪审员化解的矛盾纠纷有60件左右,可见,人民陪审员值庭制度的实施,一是减少了审判压力,二是贴近了人民群众,三是减少了当事人诉累,真是“一举三得”。
(通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