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扶持技能人才就业 技能大师可认定为城市合伙人
11.11.2016 22:11
本文来源: 湖北在线
办法规定,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在我市企业就业且符合我市紧缺技能人才范围的,纳入我市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人才引进范围.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等方面享有与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的见习、求职、创业、贷款等政策.用人单位在聘用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时,分别比照全日制大专、大学本科毕业生聘任到相应岗位,工资待遇按所聘任岗位执行.
参加我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录)的技能人才,其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可与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报考条件对应;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可按全日制大专、本科对待.
技工院校在校生入伍的,可保留学籍,退出现役后2年内入学或者复学,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政策.符合条件的可被推荐参与部队直招士官选拔.
办法还规定,对参加新技师培训的技能人才给予2至3千元培训资金补贴;获得政府表彰奖励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将国家和省、市政府评选命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纳入武汉城市合伙人计划,对认定为城市合伙人的技能大师发放服务绿卡,凭卡享受相关待遇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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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16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