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验动物使用行政许可公示
09.08.2019 21:22
本文来源: 科技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专家审查和现场验收,拟准予武汉大学(病毒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实验动物使用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
许可单位(机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许可证类型 | 许可范围 |
武汉大学 | 12100000707137123P | 窦贤康 | 实验动物 使用许可 | 动物实验- 负压屏障环境(SPF级小鼠,面积175㎡) |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省科技厅书面提出。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乔楚华
联系电话:027-87135809
传 真:027-87135895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8月9日
本文来源: 科技厅
09.08.2019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