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承忠率执法组深入十堰检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程家忠)7月9日至10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田承忠带领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在十堰检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10日上午,执法检查组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对湖泊保护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主任委员李德炳主持会议。十堰市委书记周霁,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维国,市委副书记郭俊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铁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有顺,副市长张歌莺及市直相关部门和部分县市区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张维国代表市政府向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汇报十堰贯彻实施《条例》相关情况。近两年来,十堰围绕丹江口水库水量、水质和水生态综合施策,因库制宜加强水资源管理、开发、治理与保护,有力推动了《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十堰牢固树立“外修生态、内修人文”理念,通过实施面源污染控制、五条河流达标治理、排污设施专项整治、污水处理厂专业化运营等工作,重点解决水资源保护突出问题,库区水质保护与污染防治取得了显着成效。下一步,十堰将继续加强湖库工程管理,加大湖库保护项目建设投入力度,加强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努力开创湖库管理保护工作新局面。
在认真听取与会人员发言后,田承忠对十堰贯彻落实《条例》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说,十堰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加强湖泊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责任重大。十堰市委、市政府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负责任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精神,全力做好丹江口库区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工作,责任目标明确,工作措施过硬,取得了明显成效。这对全省湖泊保护工作是一种有益启示,其经验做法值得认真总结并在全省加以推广。
田承忠指出,湖北号称“千湖之省”,湖泊和水资源是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对湖泊的过度开发利用,湖北湖泊资源存在的数量锐减、面积萎缩、水体污染、功能退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制约湖北科学发展的瓶颈,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加强湖泊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刻不容缓。
田承忠强调,十堰市要高举“保护水质”的大旗,切实推动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落实,不断细化规划方案,争取将其纳入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要充分发挥生态资源优势,持之以恒地保护生态、保护水质,努力实现在生态文明建设和转型跨越发展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
周霁表示,我们将以此次省人大执法检查为契机,本着实事求是和对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紧紧围绕保护水质、保护生态、保护群众利益的目标,认真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条例》,继续扎实做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河道综合治理、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积极在体制机制上进行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推动丹江口库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决完成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的重大政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