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丨涉黑犯减刑首次采用远程视频庭审
本网讯(通讯员 袁明 邱晨光)9月7日上午,涉黑罪犯林某某减刑案在湖北省检察院机关10楼刑事执行检察科技中心公开开庭审理。
据悉,该案罪犯属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减刑应当从严。刑罚执行机关向省检察院抄送对罪犯减刑建议书以及相应证据材料后,检察官依法开展了审查,并要求刑罚执行机关就罪犯财产刑履行、罪犯服刑期限等事实补充相关证据,并对提请减刑罪犯的改造表现、财产刑履行情况和刑罚执行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据等,分别向刑罚执行机关、管教民警、罪犯证人及罪犯远程开展了核实。
检察官在庭审中发现,罪犯财产刑判项罚金3.25亿,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刑事被执行人已履行七万余元,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刑事判决书已执行扣押被执行人所有房产4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复函:
罪犯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成功突破重大案件,为司法机关节省了资源,努力改造,认真悔罪,且罪犯妻子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家庭没有经济来源,没有能力履行罚金刑,建议认定其悔改表现突出,在减刑时在间隔时间或减刑幅度上予以适当从宽体现。
检察官认为:
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罪犯有履行财产刑的能力而不履行,但是罪犯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根据减刑的相关法律规定,减刑时应从严掌握。现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对罪犯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体现了从严,符合法律规定。
本次开庭,是湖北首例涉黑罪犯减刑案通过远程开庭审理,省检察院检察官通过与省法院、监狱法庭联通的远程视频开庭。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充分履行刑罚变更执行监督职责,严格掌握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条件,正确运用法律规定,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该案的办理,标志着湖北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逐步走向深入。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省委和省检察院关于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今年初省检察院执检处通过深入调研,下发了《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法履职、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20条措施。
下一步,湖北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还将加大参与专项斗争力度,加大涉黑涉恶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加强监狱、看守所日常巡察,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加强信息沟通,实时了解看守所关押动态,做好在押人员超期羁押检察工作,坚决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做好刑事执行职务行为监督工作,积极发挥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职能。